专家称,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轻重主要取决于进项抵扣环节
■本报见习记者 苏诗钰
“房地产业、建筑业有望率先同时推出‘营改增’,最快今年3月份启动‘增值税时代’。税率定为11%的可能性最大。”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务院此前明确提出,最快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到目前为止尚有房地产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生活性服务业还未纳入改革范围。
著名税务筹划专家朱鹏祖认为,建筑业、房地产业迟迟未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问题在于抵扣项目。建筑业的抵扣项目分散,税收管理成本高,导致税收管理成本较大。而房地产业主要问题在于其抵扣项目的确定性及项目周期长,更重要的是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类似,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利息成本能否抵扣成为税款抵扣的难题之一。
“必须对房地产业给出政策衔接的过程,让这些企业在模拟期内,根据增值税征收特点,调整其经济行为,抵消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冲击。”朱鹏祖表示。
蔡昌认为,每一次税收制度的调整都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房地产业虽然目前税负较高,但是实施“营改增”之后,实际税负会增加还是减少却不确定。影响税负增减的重要因素是存量资产和土地成本能否计算进项税额纳入税款抵扣链条。
北京大学财经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轻重主要取决于进项抵扣环节。
有关专家表示,“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税收所出现的问题值得关注,税收筹划更需谨慎。目前普遍存在的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建筑承包商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行为将带来巨大风险,并有可能担负刑责。由于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发票抵充成本,从而催生了“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业链条。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也被进一步挤压,税收筹划风险增加,企业更需谨慎从事。
专家表示,存货在房地产企业资产中占比很高,“营改增”之后,如果企业的初期存货和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将导致房地产企业在实际销售存货时所产生的销项税额,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税负必然增加。
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风险,专家提醒,企业要未雨绸缪进行风险管控。“营改增”不是对原体系的修补,而是新体系的建立与革新,其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会在实际操作出不断出现。房地产企业应做到未雨绸缪,针对可能事项制定相应措施,管控风险,合理筹划,降低税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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