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2月26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6日称,广东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时隔两年后广东全省各地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19%。
此次调整后广东仍保持四类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广东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综合考虑了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广东官方设置两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是广东在经济新常态下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
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中国前列。广东官方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其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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