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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四万亿境外资产基本没有审计过

2015-03-03 07: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北京3月2日电(记者董伟)截至2013年年底,110多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根据国资委统计的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占比12.5%计算,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这些资产有多少是纳入审计监督的?今日,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给出的答案是“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

  董大胜是在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与《人民政协报》共同主办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讨会”作上述表示的。该研讨会意在关键的时刻剖析问题,汇聚共识,为全民关注的国企改革鼓与呼,特别是针对“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贡献妙招。

  董大胜是研讨会上第一个主旨发言者。他说,对国企进行全覆盖的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也明确指示,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而现实中,国企暴露的种种问题,包括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部分高管涉嫌犯罪等,也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监督。

  然而,“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审计署只对118家中央企业中的57家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的企业由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其他中央部委下属的企业,审计署从来没有审计过。对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也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这就存在着国有企业审计大量空白点。”董大胜说。

  因此,他建议,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

  董大胜还建议,建立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要争取做到每年审计一次,或者两年审一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等,要实行专项跟踪审计。同时,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可以研究向部分特大央企实行派驻审计的制度,这个问题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不能由部门牵头协调,去年我们曾经提过这样一个提案,后来这个提案又被打回审计署,实际上这个事情审计署是协调不了的,所以我们建议这个问题由中央深改办来研究。”董大胜说。

  他还指出,党政官员与企业领导人身份转换过于频繁,容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的战略实施和发展,还容易产生利益输送等行为。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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