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赢基金一则公司股权变更公告再次引发了关于自然人持股基金公司的话题。
《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发现,自2013年年底国务院明确批复符合条件自然人可以担任基金公司股东以来,在股权需求强烈的推动下,算上正在申报的新基金公司,已有5家基金公司股东列表中出现了自然人,其中既有老基金公司通过股权改革实现的,也有新基金公司在发起设立时就参与进来的。40位基金公司自然人股东,多是基金公司高管,多担任非主要股东,初步估算,他们作为股东共计投入1.348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在股权激烈制度继续推行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会有更多自然人股东现身基金公司,而专业人士成为基金公司股东,将使得公司在内部治理制度创新、发挥管理团队的创造力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突破空间和操作动力。
2家基金公司推股权改革
出现自然人股东
永赢基金发布的这则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公司6名原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权相应转让给6名公司员工。变更后的永赢基金股东名单共计出现28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2.5%。
自然人持股基金公司一直被认为是基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手段。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申请设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6月13日,证监会[微博]正式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各类主体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在获得政策许可后,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更加火热。之前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多是借道基金子公司实现,持股高管也多以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持股。去年4月份,中欧基金[微博]完成股权改革,基金公司中首次出现自然人股东。根据公告中欧基金股东国都证券和北京百骏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5位中欧基金高管,其中,窦玉明和刘建平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周蔚文和许欣占4.1%,陆文俊占2%。按中欧基金1.88亿元的注册资本计算,5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市值为3760万元。
与中欧基金类似的是,鑫元基金也在成立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从而出现了自然人股东。去年8月21日永赢基金公告称,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人民币1.5亿元增至2亿元,其中,4500万元的新增资本由公司员工以现金形式出资。公告显示,新增的4500万元股权被28名自然人取得,其中总经理宋宜农出资999万元,占比达到4.995%,为高管持股之最。在这28名自然人中,除了总经理、副总、各部分总监外,也有不少仅是公司普通员工,最低出资达到20万/人,这也是基金业首现员工直接持股。永赢基金也是目前自然人股东数量最多的基金公司。
3家新基金公司发起时
即有自然人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股权激励越来越成为新基金公司的标配,一些新基金公司在发起设立时就出现了自然人股东。
今年2月17日,泓德基金获得成立批准,成为我国首家自然人控股的基金公司。资料显示,泓德基金由6家股东发起设立,王德晓持股26%为第一大股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其余四家股东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6.667%、13.875%、13.875%和4.583%
目前正在申报的基金公司中也有2家出现了自然人股东。具体看来,金信基金共有5个发起股东,包括3个法人股东和2个自然人股东,深圳市卓越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巨财汇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分别持股34%、31%和28.5%,剩余的6.5%股权由自然人股东殷克胜和徐海焱持有,其中,殷克胜持股5%,徐海焱持股1.5%。有媒体报道称,殷克胜先设立了壳公司深圳兴胜未来投资,然后通过壳公司设立深圳市巨财汇投资并参与发起设立金信基金,由此殷克胜也间接持有金信基金13.11%股权,加上5%的直接持股,殷克胜实际持股比例达到18.11%。
2月份提交设立申请、拟注册地位于西藏拉萨的嘉盛基金,其发起股东有7位,其中有4位是自然人,分别持股4.95%,合计持股19.8%,和其第三大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一样。
综上所述,3家新基金公司中,共计有7位自然人股东,由于其所在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尚不可知,按基金公司最低一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这7位自然人股东,至少投入5230万元。
加上中欧基金和永赢基金中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目前共有5家基金公司中出现了自然人股东,共涉及自然人股东40人。
自然人要成为基金公司股东是有资本要求的。依据国务院批复内容,自然人担任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担任非主要股东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那他们在基金公司中投入了多少钱呢?据估算,至少合计投入资金1.3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只是统计了基金公司股东列表中明确以自然人出现的持股情况,鉴于一些基金公司中高管或员工是通过合伙企业的形式持股(如天弘基金),则自然人在基金公司的持股市值将远超上述数值。
北京一位基金分析师表示,当前的基金公司自然人股东多是基金公司高管,少数是基金公司员工,可以说都是专业人士担任自然人股东,这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充分肯定了人力成本的核心作用,也是基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留住核心人才的有力举措。由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公司,其独特的股权结构以及发起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性,使得公司在内部治理制度创新、发挥管理团队的创造力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突破空间和操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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