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百度、新浪微博及优酷三大网站擅自播放《狼图腾》,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将3家网站所属的公司诉至法院,分别索赔22万元、22万元和2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3起案件。
中影公司诉称,2月19日,国内开始公映《狼图腾》,其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国内独占性全部著作权。该部影片公映后,其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到了大量涉案影片的侵权链接。2月28日,其通过电子邮件向百度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链接,并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对“狼图腾”关键词进行屏蔽,但百度公司未予处理。
中影诉称,在新浪微博上也存在大量涉案影片的侵权链接,点击链接可以播放涉案影片。3月2日,其发邮件要求在影片公映期间不得传播,该公司虽然对律师函中的链接地址进行了删除,但还是有其他链接。此外,优酷网在未经其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提供了该部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
中影公司要求3家公司删除《狼图腾》的相关链接,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22万元和21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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