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10日电(记者管建涛)受全国粮食市场疲软影响,今年黑龙江省新稻上市后,市场价格远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为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于10月10日在全省启动2015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今年黑龙江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收购价格与去年一致,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每市斤1.55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15-2016的粮食收购期内,全省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量预计在1300万吨左右。
目前,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已会同黑龙江省粮食局、农发行黑龙江分行等部门确定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近600个,仓容1800多万吨,露天储存能力1700多万吨。后续将根据收购进度,适时增设收购仓容,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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