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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小微企业无需抵押最高可贷千万元

2015-10-22 14:13 来源:中国财经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甘肃省日前制定出台《甘肃省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1.6亿元,小微企业拥有“基金池”担保资格后,无需进行其他担保和抵押,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

  甘肃在近两年推进全省非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反映最多、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导致小微企业“融资贵”的主要原因除了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过高外,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收费”抬高了融资的成本。如果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资产为贷款担保,即使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企业还要支付20%的保证金以及2%—4%的担保费。针对这一问题,甘肃省建立了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以下简称“基金池”),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甘肃银行贷款无需其他担保和抵押。

  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采取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企业缴纳“互助担保金”、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组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基金池”资金由省工商局在甘肃银行分别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担保金”专户存放,并实行封闭管理。“风险补偿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按照银行放贷额的1.5%注入,区分有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互助担保金一年期分别按2.5%和4%两个标准缴纳,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当该项贷款逾期率达到5%时,调整或停止执行。小微企业拥有“基金池”担保资格后,无需进行其他担保和抵押,即可开展信贷业务。

  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甘肃省要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贷款逾期两个月内,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首先扣除违约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再由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贷款。

  2015年,甘肃省整合专项资金3亿元,设立“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可撬动银行新增发放专项贷款160亿到240亿元。目前,省财政厅已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1.6亿元,首批贷款预计将于11月份发放。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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