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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农妇蒙冤入狱11年 提起国家赔偿索赔635万元

2016年08月17日 13:29:19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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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农妇蒙冤入狱11年 提起国家赔偿索赔635万元

  昨日,商洛农妇柯长桂正式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她蒙冤入狱的11年9个月零2天共计索赔6350901.8元。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胡超奇告诉记者,赔偿主要从4个方面申请,分别是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害、医疗费用及伸冤费用。同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要求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

  昨日下午4时许,柯长桂和儿子蔡乾鹏以及代理律师胡超奇来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

  赔偿申请书显示:柯长桂自2003年2月22日起被警方带走控制至2013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整整11年9个月零2天。2013年后刑满释放,但柯长桂仍然背负着杀人罪名,心中的苦痛无法去除,柯长桂失去自由的10余年间,身心遭遇重创,整个家庭成员的生活轨迹也随之改变。

  胡超奇告诉记者,合计索赔金额6350901.8元,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0901.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0元;医疗费用500000元;赔偿近13年伸冤费用100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柯长桂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胡超奇告诉记者,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但柯长桂在狱中失去的是24小时的自由,入狱24小时不能等于工作8小时,所以,申请赔偿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柯长桂自2003年2月22日被警方带走,至2013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一共失去自由11年9个月零2天,据此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为2850901.8元。

  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公开道歉

  与国家赔偿申请书同时递交的还有一份公开听证申请书,柯长桂要求就此案进行公开听证。商洛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会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如果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为商洛中院后,会依法召开听证会。

  胡超奇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申请递交完毕后,司法机关将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赔偿、赔偿具体数额的答复。

  同时,柯长桂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陕西日报、西安晚报等主流媒体上对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昨日下午,拿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蔡乾鹏告诉记者,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他们也要求依法追究当年枉法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负有法定职责的单位查明死者当年死亡真相,以告慰案件的受害人。

  记者王晓英 刘瑾

  案情简介

  2002年6月3日,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民郝延林死在路边。商洛警方认定嫌疑人为柯长桂。2003年12月9日, 商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经过上诉,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其家人此后的申诉也被商洛中院驳回。

  2013年11月26日,柯长桂提前出狱。2015年10月,陕西省高院决定由商洛中院重审此案。2016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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