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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定若携带超15公斤大米过境属犯罪

2013-05-22 09:07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人民网香港5月21日电 (陈典、李海元)日前广州镉超标大米引发民众关注,有声音指出继赴港抢购奶粉后,出境买大米或许将成为下一个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在香港把大米是作为法定储备商品,携带超15公斤过境被查出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1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食米是香港唯一的一种储备商品,无论是去壳或未去壳、已碾磨或未碾磨的食用大米都属于法定储备商品的范围。

  在《储备商品条例》的规定中还表示,除非获得工业贸易署署长亲自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将过量大米运送出口。任何人的个人行李内无论是供本人使用或作为礼物从香港出口的任何储备商品,如数量不超过15公斤,无需出口许可证;只要重量超过15公斤就需要工业贸易署的许可证。

  根据《储备商品条例》,一旦携带超过15公斤的大米过境被查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1年。

  相关背景资料

  附录一:《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附表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9D9D961ACEC8975C4825653800312095?OpenDocument

  附录二:《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第4条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314573452F5C1932482565380031207C?OpenDocument

  附录三:《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第25条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314573452F5C1932482565380031207C?OpenDocument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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