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名面包连锁店“胖达人”添加人工香精风暴未歇,又爆发老牌粮商“山水米”拿低价进口的越南米冒充台湾米,其共同点都是经营者为牟私利,存心欺瞒、漠视消费者权益。
“胖达人”事件之所以触犯众怒,是因为它标榜纯天然食材、手工打造,并在市场上走高价路线,结果被消费者发现自己以高价购买的面包竟然掺杂了人工香精,乃觉得受骗而怒不可遏。
换言之,“胖达人”遭铺天盖地挞伐之主因在于,它违反“民法”诚信帝王条款,且招摇又不老实。
知名“山水米”以进口米冒充台湾米,台“农粮署”开出最高罚款,并痛斥业者“挂羊头卖狗肉”之行径嚣张。
业者被踢爆鱼目混珠后,虽道歉下架,竟辩称是作业疏失;然而管控疏失多达5万多包,不只“农委会”无法接受,连3岁小孩也不信,可见根本就把消费者当冤大头。
造成不肖业者愈来愈肆无忌惮的关键是什么?摊开“农粮署”过去开罚的流程发现,凡是被抽验不合格的业者,都有一个月限期改善的“缓冲期”,只要在一个月内改善,就可不被罚;若仍违规,仅罚三四万元(新台币,下同),根本不痛不痒。
“政府”如果不能罚到业者“有感”,就枉费农民爱土地的心,也是“政府”与业者自毁招牌,更重伤台湾农业。因此“政府”应赶快亡羊补牢,让食品管理不再有模糊地带。
尤有甚者,食品业者使用不实广告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公平交易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定。但由于“食品卫生管理法”是“特别法”,优于“公平法”的适用,因此依“公平法”最高可罚2500万元的规定可能不适用,只能依“食管法”处罚,实在很不合理。
同样针对广告标示的规范,为何涉及人民的食品安全,却可有较低的裁罚额度?“卫福部”与“立委”是否应速对食品卫生管理进行适当的修法,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海峡导报》特约评论员、台湾淡江大学大陆所教授 潘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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