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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2015-02-06 09:12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郝帅)近期,进口猪肉“瘦肉精”超标情况再度出现,据人民财经统计,2014年共有32个国家和地区258批次肉制品被检不合格,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中心主任张永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瘦肉精在美国等少数国家是允许使用的,不过对用量有严格控制。然而,由于人种差异和国内外的管理标准不一致,使很多国外食材并不能达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不合格肉制品名单显示,去年共有32个国家和地区258批次肉制品被检不合格,其中,29批次的进口冻猪产品检出我国严禁添加的莱克多巴胺即"瘦肉精",美国进口冻猪产品就占据了28批次,加拿大1批次。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2014年)

  4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浙江营养学会理事王维义教授曾表示,莱克多巴胺是常见的一类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目前在国际上仍广泛运用于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但人类食用过量的“瘦肉精”,会出现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含“瘦肉精”的食品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的危害更大。

  张永建对人民财经记者表示,由于我国猪肉生产业组织方式不同,导致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猪肉生产基本还处于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方式,如果不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不加大监管力度,我国的食品安全很难得到改变。

  据了解,中国农业部早在1997年就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2002年农业部、原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一同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11年3月底,发改委将“瘦肉精”类产品列入淘汰类产品。商务部自2009年12月9日起也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

  国际上,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也在2014年12月5日起暂停从美国进口禽肉半成品和成品。同时,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决定从11月14日起暂停从加拿大进口猪肉。原因是从加拿大进口的猪肉被检测出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瘦肉精”。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此次2014年含“瘦肉精”的美国出口的冻猪产品都已依法做退货或销毁处理,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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