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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仙片”、“金方金咳喘”等12广告为虚假宣传 将遭查处

2015-08-07 14: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讯(记者 刘潇潇)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2015年第二季度,食药监管部门监测到12起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12起虚假宣传广告所销售产品包括: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蚕蛹补肾胶囊”;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喘宁(广告中标示名称:金方金咳喘)”;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肾养血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老君养血丸)”;天年药业(哈尔滨)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心保软胶囊”;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透骨灵橡胶膏”;昆明创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砭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贴针灸)”;武汉天地之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烫熨治疗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地通)”;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百灵奇草神贴)”;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水塔牌罗布麻葛根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老醋坊软胶囊)”;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福建奥莱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丹曲宝牌丹青胶囊”。

  食药总局要求,对上述12起违法广告,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虚假宣传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侯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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