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9月24日电 (记者 孙贤迅)在中国大陆法院中率先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涉台案件,维护台商台湾同胞在福建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合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24日在此间透露,2008年至今年6月,福建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5488件,其中刑事案件202件、占1.3%,民商事案件12995件、占83.9%,行政案件124件、占0.8%,执行案件2167件、占14%。
福建法院在审理涉台案件中加强平等保护,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福建法院共审结买卖、民间借贷、承揽加工、融资租赁、股权转让、补偿贸易等涉台合同纠纷案件2349件,审结涉台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040件。在审理这些案件中,福建各级法院妥善处理好涉及知识产权、股东权、隐名投资等疑难复杂问题,审理好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组团开发的相关案件,维护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促进闽台经贸合作。
闽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随着两岸民间交流不断增进,两岸婚姻特别是闽台婚姻逐年增多,由此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相应增加。郑伟称,近年福建法院审结涉台婚姻和继承纠纷案件8606件,占涉台民商事案件的66.2%,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保护两岸配偶及亲人在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子女抚养与探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福建法院还依法审理涉及征地拆迁、房屋买卖、建筑施工等涉台纠纷案件,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增进两岸人民共同福祉。
公正高效审判涉台案件中,福建法院还依法严厉惩治涉台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两岸刑事合作,联手摧毁了一系列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惩治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维护了两岸人民权益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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