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
代偿对象是2014年起新录用到我省23个重点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高校毕业生经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代偿学费计划规定的条件,且愿意履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有关协议的规定,应于当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应在重点县农村中小学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所在县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中小学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为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至2013年已实施满五年。原与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已签订“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学费协议书”的教师,继续按原协议执行。2013年下半年我省专项招聘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到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新任教师也列入2014年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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