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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首推联络地址登记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5-03-18 14:1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东南网3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凤山 通讯员 杨丽芳)1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所经营的项目无需经营场所或暂不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可提供联络地址登记注册,该地址仅作为联络使用。平潭联络地址登记制是大陆首推,进一步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体制机制。

  “之前申请企业注册登记,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现在只要填写一个联络地址就可以了,在平潭注册企业越来越方便了。”当天,市民邓熠辉成了新政第一个受益者。

  邓熠辉介绍,他申请的是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准备3月底投运,但没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平潭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让我的苦恼一扫而空了。”

  据悉,原来平潭和其他地区一样,申请人申请商事登记时,需根据住所的不同情况,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者乡(镇)政府盖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办理住所登记。此次改革,对无需经营场所或暂不需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取消了对住所登记的所有材料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个可以联系的地址,即可完成住所登记。

  “住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投资更自由便利,为平潭打造更为宽松的投资软环境,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良希说。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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