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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公关总监确认:合伙人制度获美交所接受

2013-10-21 09: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傍晚,某网站披露,美国纽约及纳斯达克两大交易所已经和阿里巴巴集团展开了实际性接洽。一时间,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的新闻再次引爆互联网。这家估值在1200亿美元的公司,如果上市,将成为近年来全球科技产业最大规模的IPO。

  昨晚十点,《新闻纵横》编辑拨通了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杨磊的电话。对方回应,两大证券交易所的确已经认同了阿里巴巴集团为上市祭出的合伙人制度,但对于为何选择在美上市等具体问题暂时不方便对外披露。

  杨磊:我们获得了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书面确认,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包括对董事会的提名符合上市规定,因为我们涉及一些技术上的原因,我们只能说我们已经获得这个确认,没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披露的。

  刚刚杨磊提到了一个关键词就是"合伙人制度",具体来讲就是由持股的管理层提名董事会成员再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通过。有人把他直白的评价为是一种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的权力架构。这也是阿里巴巴舍近求远,弃港投美的主要原因。

  互联网独立评论人洪波:因为香港没有说以自己的人提名董事会成员这样的口子,他们更多的还是根据同股同权,就是你有多少股票你就享有多少权利这样的一种原则,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显然跟这样的原则是有冲突的,在美国上市管理层持有的股份享有更高的投票权,这个是允许的,类似的比方说谷歌、Facebook的上市都是采用这样的一种架构。

  有人评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为了维护小集团私利,毕竟"退休后"的马云也仅仅持股7%。香港交易所"同股同权"的原则显然挑战了管理层和公司元老对企业的控制权。当然,你也可以把解读成,避免投资人为短期利益妨碍公司长期价值实现的不得已之举。贬也好,捧也罢,为了坚持"合伙人制度",阿里对香港交易所的"利诱"与"撒娇"均以失败告终,分手已成定局。那赴美上市,中国的互联网巨头又将会面临哪些挑战呢?

  洪波:在美国上市一个是很多的投资者并不熟悉阿里巴巴这家公司,对于阿里巴巴另外一个不利就是整个美国的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的这种严格规定,未来必须得让自己更加透明的外部条件,要求你必须得更加透明。另外一点就是投资者的诉讼,因为美国有这样的一种诉讼的文化,而且它通过这种诉讼来迫使企业更加透明,阿里巴巴可能还有很多的东西,比方说当年的支付宝私有化的问题,比方说它跟其他的相关联的公司的关系问题,这些关系是不是能够通过上市公司的透明的披露让投资者都知道,如果不知道的话就有可能会引发大量的诉讼,这个也是阿里巴巴不得不去面对的。

  事实上,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可能遇到得更严苛的信息透明、更大的诉讼风险,与其他在美上市的企业并无二致。而根据阿里巴巴和雅虎在此前达成的约定,公司也只有在2015年底前上市,才能继续回购雅虎所持股权。因此,无论是为了"赎身"还是为了"发展","上市"对于阿里集团来说都已经是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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