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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人均快递7件 丢失损坏率22%

2014-03-13 09: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EMS约定保价最高限额10万元,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的货品,则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也不承担其它损失赔偿责任。

  依托互联网的剽悍发展,中国快递业也以前所未有的凶狠速度野蛮成长。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92亿件。这意味着,全中国13亿人口去年平均每人过手的快递超过7件。

  不过,这样一个让人兴奋的产业背后却隐藏着令人尴尬的细节:快递延误、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每时每刻都在上演,成了每位消费者难以言说的快递伤心史。这年代,没有和快递发生过摩擦的人生,几乎已经算不上完整的人生。

  更何况,在付出了金钱、耐心、时间投诉之后,消费者的快递包裹不仅没有失而复得,更多的时候,连赔偿也求助无门,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有规难依

  这样的经历,老家在江西的钱女士着实体会过一次。不久前,钱女士给在广州念书的女儿快递一部智能手机。由于物品贵重,钱女士对手机进行保价托运,其选择的快递公司保价标准为:2000元以下货物收取0 .1%保价费,以上则为1%。钱女士按照4000元标准,最后交纳40元保价费。

  不料,过了半个多月,女儿称还没有收到手机,但钱女士查询的结果显示,货物已签收。因为怀疑手机遗失或被他人士冒领,钱女士遂找快递公司要求保价索赔。但快递方称,物件已被签收,无法提供赔偿,最终钱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事实上,继快递延误之后,近年来频繁被曝光的就是有关快递保价问题,全国几乎每个月都会发生类似的纠纷。3月9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在两会期间举办的网络访谈中表示,目前消费者反映的快递热点问题主要是:快件延误占44%,投递服务问题占29%,丢失短少占16%,损毁占6%。而保价问题跟后三项皆有关联。此外,根据上海、苏州等地区法院的统计,因为保价赔偿等问题发生的快递纠纷也呈直线上升趋势。

  根据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显示: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查验内件再签收。

  “实际操作中,快递员根本不会提醒面单背后的服务合同,消费者大部分人也不清楚。”一位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另外为减少投递时间,不是本人收件、代签的行为相当普遍,“这可能就是钱女士女儿手机丢失的原因。但通常,消费者要举证相当困难。”

  保价黑洞

  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要求,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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