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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维权"剑指"新媒体 博弈过程还需练好内功

2014-06-17 14:0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近日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重点任务之一是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这对传统媒体行业而言当然是好事,但国家的行动毕竟是阶段性的,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媒体进行法律博弈,其实更需要练好内功。

  未能培养公众认同新闻版权价值

  某新闻客户端的创业者最近向我咨询:著作权法不是规定,新闻没有著作权吗?新闻不就是让大家传播的吗,为啥要授权?其实这些问题反映的是很大一部分社会公众的认知,新闻就应广为传播,这与传播需要授权是悖论。

  事实上,只有时事新闻不享有著作权,只要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媒体作为新闻内容生产单位,需要授权费用才能维持运营。但这些常识不知道的人很多,目前把传统新闻媒体的内容当做免费午餐的观念,正是不注重培养公众新闻版权意识的后果。笔者认为,遏制侵权要从培养公众的新闻版权意识入手。

  公众对新闻版权的观念和认知问题,实际还波及立法和执法层面。国家现行的稿酬标准偏低,原因是上世纪末开始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已经多年未更新,除了内部原因外,与公众观念中对新闻出版界的内容价值认知也有关联,主管部门担心稿费上调幅度大会出现民意反弹。

  法律执行上,公众观念对法官影响也很大。前几年某发达地区法院曾判决文字作品版权侵权的案件,十几篇文章平均每篇的赔偿金仅20余元。如果公众对版权价值的认知度能高一些,相信出现此类不合理判决的可能性会小很多。

  传统媒体要真正重视版权和法务

  对以销售版权为收入来源的媒体而言,法务部非常重要,但就笔者了解的情况,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传统媒体对此重视度都不高。比如国内一家顶尖传统媒体,法务总监一直由法治条线编辑兼任,虽然这位总监能力很强,但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务工作对专注度要求很高,无论是授权还是维权都需要很强的执行力,身兼两职显然不妥。

  不重视版权和法务,易在授权和维权时出纰漏。某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起诉异地网媒海量作品转载侵权,在本地法院起诉,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案件被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法院。当地法院的土规矩是一个作品立一个案,原告的自创作品、投稿作品、购买授权的作品种类繁多,立多个案件并非全无道理,但原告坚决不允,后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土规矩不合理和地方保护主义固然要谴责,但原告方也要反思自己法务工作的专业度,至少法院管辖这个基本点没把握好,起诉后被移送是很低级的失误。

  传统媒体另一个问题是记者的职务作品归属和管理问题,很多传统媒体上刊登的文章会被作者本人发到博客或者微信公众号,继而被其他媒体从此渠道转载,对传统媒体的利益造成影响。这固然与现行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的规定比较复杂有关,但如果传统媒体法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中规范此类情况,相信会有改观。

  传统媒体要应对新技术的法律挑战

  互联网技术更新很快,创业者们不断开发出新的新闻产品,此时传统媒体如果不能理解并运用新技术,就会面临经济效益流失的风险。

  以最近很火的今日头条为例,其通过移动端向用户推送来自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并非全无正当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临时复制规定适用于今日头条这样的转码行为,但其屏蔽临时复制网页中的广告显然是违法的。传统媒体对类似情况进行维权时,就必须分清对方行为中合法和不合法的部分,这样才能有理有据,取得预期效果。

  最后,面对互联网媒体的挑战,传统媒体的竞争劣势已经非常显著,尤其是报纸杂志,用“生死存亡关头”形容都不为过。这种情况下,自我反思并练好内功对传统媒体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作者游云庭,系知识产权律师,钛媒体供稿)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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