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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QQ商洽业务发生违约可否索赔?

2014-08-05 10:04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双方在进行业务往来时仅通过QQ联系,并未签订书面的合同,发生违约纠纷时是否可以索赔?中山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宗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网上聊天记录是证明双方交易的重要证据,最终通过聊天记录认定了违约行为,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交易中未订立书面合同

  出现纠纷双方各执己见

  2012年初,陈小杰与王氏夫妻开始有业务往来,但是交易过程中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陈小杰在网上利用腾讯(129.2, 1.00, 0.78%, 实时行情)QQ将订单的图片发给王氏夫妻,双方通过QQ协商价格。商定后,陈小杰预付订单总价的30%作为订,对方完工后,陈小杰验货后支付余下款项,王氏夫妻按陈小杰的指示发货。

  在交易中,双方对于两笔订单存在异议,在阿洁订单与阿东订单中,陈小杰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已分别支付了8325元与3054元的订,但是王氏夫妻却因故延迟交货。陈小杰以此为由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订单,并要求返还双倍订。

  王氏夫妻诉称,双方无签订任何书面加工合同,所有订单也未经双方签名确认,同时陈小杰提交的QQ记录中有反映要求返工的情况,因此是对方变更合同的行为导致延迟交货。由于所提订并无文字依据,只是对方自己写成是订,王氏夫妻认为陈小杰转账款项属于首期货款,即使违约也只需赔付首期货款。

  对此,陈小杰称虽没签订加工合同,但双方已经构成事实的加工合同关系,王氏夫妻应当按订单要求准时完成订单内容。另一方面,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订,但在QQ记录中已经明确说明是订,夫妻二人亦在QQ中回复同意。

  法院判决:

  网聊记录是交易的重要证据

  法院认为,本案由于双方是通过QQ进行协商订立合同,双方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因此双方网上的聊天记录是证明双方交易的重要证据。

  聊天记录上,陈小杰明确提出延迟交货问题,王氏夫妻也确认过该问题。故因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导致合同解除,责任在于王氏夫妻,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陈小杰订金。由于法律规定订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超出部分作为预付款由王氏夫妻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陈小杰与王氏夫妻关于阿洁、阿东订单,同时王氏夫妻向陈小杰双倍返还阿洁订单的订金11100元、预付款2775元,双倍返还阿东订单的订金4072元、预付款1081元,以上合计19028元。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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