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费50万元,网站建设费20万元。但对于百度要求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支持。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360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不正当竞争。在庭后,两家公司及其支持专家阵营仍争锋相对,各执一词。
百度:360违反
Robots协议侵犯用户隐私
百度方面称,2012年8月,奇虎360无视国际通行的Robots协议,未经授权,通过360搜索和浏览器强行抓取百度等搜索引擎内容,不仅对百度等网站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了侵害,也导致大量用户数据库、账号、密码等隐私信息内网信息被泄露,引发社会恐慌。随即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诉上法庭。
百度方面举例称,360违反Robots协议、侵犯用户安全隐私的行为已经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从2010年开始,宝钢、网易等国内知名企业陆续因隐私问题卸载360相关产品。2013年,360涉嫌窃取国内证券金融行业用户隐私,导致某证券公司期货大户用户名和密码外泄,再次引发用户卸载浪潮。由于安全隐私问题,苹果、小米等应用商店也纷纷下架360旗下相关软件。包括宝钢集团、施耐德、国图、ABB等跨国企业,广发证劵、国海证券、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等证券公司,都已先后发布内部紧急通知,禁止员工使用360产品。
360:对方利用Robots协议
打击竞争者
360方面表示,利用Robots协议,百度打击和封堵直接竞争对手360搜索的自由发展。据庭审资料显示,谷歌退出中国市场前,国内的搜索引擎市场百度占到60%,谷歌占到20%。在谷歌退出中国市场后,百度占到了80%的市场。2012年8月16日,360正式推出搜索引擎,并在上线6天后,占据中国搜索市场10%的份额,成为仅次于百度的第二大搜索流量来源。至2013年9月,百度的市场份额从81.49%直线下降到63.14%,而360搜索则占到了19.04%。
360公司称,为了反制360,百度迅速采取了措施,将所有来自360搜索的用户请求跳转至百度首页,用户需要二次点击才能得到搜索的结果。另一方面,便是在百度知道、百科、贴吧等产品在Robots文件中禁止360搜索抓取索引。根据用户协议,这些内容的版权并不归属于百度,而是归生产和制造这些内容的用户所有。
思索:规则重要还是公平竞争重要?
Robots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著作权、保护个人隐私。百度与360公司爬虫机器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又被称为Robots协议案,是中国搜索领域爬虫机器人竞争第一案,该案关系互联网行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的基本游戏规则而被业界、政府和网民关注。
有专家指出,Robots协议已经获得互联网业界广泛认可,是一种行业惯例,在互联网领域法律资源稀缺的情况下,Robots协议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360违反网站意愿强制抓取信息的行为,不仅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不过在本案的判决书中,判决书上写道:规则的缺失会让互联网行业陷入“丛林法则”的误区,但同时,市场竞争需要给每一个竞争者公平的竞争环境,即使是后进入市场的竞争者,也应该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以免陷入“丛林法则”中强者可以任意欺凌弱者的误区。
观点对对碰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则认为,“在互联网领域法律资源稀缺的情况下,Robots协议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业界专家、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认为,Robots协议是个很好的东西,但百度很明显,他希望把它当成一个竞争攻略,为自己建一个竞争壁垒,最好百度每个网站都能抓,而别的搜索引擎都不能抓取。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