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IT  > 正文

中移动否认大规模裁员 人社部新贵挑战运营商用工制度

2014-08-21 09:14 来源:央广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有媒体今天报道,中移动山东分公司今年6月份裁撤了6千名劳务派遣工。而这次裁员的压力,来自于中国移动集团。

  据了解,根据人社部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超过这一比例的用工单位要在2016年2月底之前逐步降至10%以下。”这份报道称,按照这一要求,中国移动总用工数约57万,在2015年底之前,需要对近30万劳务工进行职位调整。

  《天下公司》今天就此问题向中移动方面求证,中移动负责媒体联络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能接受采访,但给我们发来一份文字材料,表示没有裁撤劳务工的安排,有关媒体报道不属实。对此,电信专家王煜全表示,劳务派遣工属于第三方公司的员工,即使被裁,也不能说是中移动裁员。

  王煜全:那当然,很普遍,因为他们的编制很紧,一般来说要招一个人、加一个编制很难,所以它用这种方法解决编制问题。如果是临时工,开除啊什么的好弄,正式工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申请一个员工的名额蛮难的,申请招个人在内部层层审批很复杂,但申请个临时工基本没什么人过问。

  一份中国移动近期内部资料显示,“公司目前劳务派遣人员占比为62%。集团公司将落实《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用工结构调整问题,总的目标是实现用工总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劳务派遣用工占比年底前下降到50%以下,2015年底前下降到10%以下。”

  据了解,目前中移动的员工分为A、B、C这3类,A类属于早期的老员工,目前已经没有新的此类编制了;B类是后来招聘的大学生,但是和第3方公司签约的,算是劳务派遣,福利待遇据说和A是相同的,不能转为A,但不影响提拔;C类是临时工,待遇比B类差很多。电信专家王煜全表示,劳务派遣工在中移动这类国企中相当普遍。

  王煜全:确实有大量的给移动工作的人是属于第三方的,他的人事权是在第三方的,那肯定裁掉他是没毛病的,因为是第三方裁的。我觉得这也不能完全这么说,警察还有协警呢,那协警的待遇肯定和警察不一样。所以我理解的是只能看第三方裁的时候有没有违反合同法,如果没违反,那也挑不出什么茬来。

  有报道说,与中国移动人力结构类似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也有相应的裁员计划。2002年以来,这是中国通信运营商首次释放出大规模裁员的信号。但在国际上,运营商裁员案例早已屡见不鲜。

  由于遭遇竞争激烈、OTT替代效应加深、普及率饱和等危机,运营商收入增速放缓、利润下滑,受此影响的国际运营商都先后启动过大规模裁员计划。

  2008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宣布裁掉1.2万个职位,2012年,西班牙电信计划裁员6500人,法国运营商计划裁员5.7%,沃达丰则同时在英国、澳大利亚、德国、西班牙等地裁员总计数千人。中国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说,中国的运营商如果裁员,除了有劳动法的因素,也与自身的运营状况有关。

  曾剑秋:目前运营企业的劳务用工的比例非常高,所以在一些要求下,比如说到某一年,你的劳务用工的比例要保持多少,这对运营企业会有压力。另一个原因是最近运营企业的日子不好过,这几年下滑得比较快,尤其业务的发展受到新型业务的冲击,收入减少。

  有电信行业人士表示,在近几年的营业厅改革、社会渠道改革的转型中,一线的劳务工始终处于市场化改革的最前线,已经成为“最贴近市场、最有工作效率、最有活力”的人,而且,劳务工普遍很年轻,是新鲜血液。如果把他们裁了,谁去跑业务?曾剑秋认为,劳务派遣工的利益的确需要得到更好的保障。

  曾剑秋:运营企业采用劳务用工的制度,应该说是在发展当中产生的,当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如何具有可持续,特别我们运营企业效益下滑,据我了解,今年上半年,我们的这个增长甚至低于GDP的增长,我觉得在市场发展过程当中应该很好地去考虑产业、企业还有个人,怎么来保证他们的可持续性,怎么样来保障他们的利益,尤其是劳务用工职工的利益。 (记者赵珂 实习记者张宋丹)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