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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劳科所调查显示:过半农民工很想当市民

2013-04-12 14:17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最大困难:城里房价太高

  农民工市民化正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农民工自身对市民化怎么看?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有哪些?

  4月11日,记者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对此进行了专门调研,并形成了正式报告。

  课题组历时半年时间,在北京、四川、广东、陕西、湖北和浙江开展了调查。

  调查显示,在“您准备在这座城市继续住多长时间”一题中,61.95%的农民工选择“能待多久就待多久”,31.09%的农民工选择“如果可能就在这儿安家住下去”,还有6.96%的农民工选择“住上几年”。

  农民工愿意定居城镇的原因有哪些?调查发现,排第一位的是“城市就业机会多,收入有保障”,占55.70%,排第二的原因是“子女能进城上学”,第三是“能学技术长见识,有发展前途”,第四是“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城市看病方便”排第五。

  不愿意定居城镇的原因里,排第一位的是“买不起房”,占65.29%,第二位原因为“城市生活成本太高”,第三、四位原因分别是“能与家人在一起,孝敬父母”和“农村有地有房子”。约有13.71%的农民工选择“我们根本不属于这里,迟早要回去”。

  调查同时显示,“没有住房”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最大困难。一半多的农民工认为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最大困难是“没有住房”,占55.12%。

  根据调查,59.93%的农民工愿意在城镇买房,改善生活和子女上学是农民工愿意在城镇买房的两大原因。40.07%的人不愿意在城镇买房,主要原因是房价太高,占到73.45%。26.29%是因为“工作不稳定、没必要买房”,10.66%是因为“城市污染严重”。

  重大障碍:城乡二元制度

  课题组认为,农民工市民化首要障碍是城乡二元制度。我国以户籍制度、城乡差别劳动就业和福利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二元制度,使得已经离乡、离土、进城的农民工,无法成为城市的真正居民。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虽有所突破,但大中城市尤其是京沪广等大城市的户口放开有限。

  这意味着,农民进入城市从事新职业,却很难改变原有的农民身份,在社会中形成了有别于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第三类群体,在城市内部又形成新的城市二元结构,包括居住社区上的二元结构、享受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利上的二元结构、就业上的二元结构。

  其次,劳动权益受损,抑制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目前仍有不少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条件普遍较差,工资水平明显偏低。

  第三,公共服务不足,减缓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目前,大部分地区未对农民工住房问题提出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可操作的政策框架,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基本上不对外来农民工开放。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教育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格局基本形成,但地区不平衡,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和异地高考问题突出。

  第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有偏差,加大农民工市民化的难度。

  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化过程总是伴随着农业份额的大幅度下降和城市化的推进。而在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这种结构的偏差,很大程度反映在农民工身上。近1.6亿的外出农民工在城镇的二、三产业就业并创造GDP,却因种种障碍,无法完成市民化真正成为市民。

  首要任务:公共服务均等

  课题主持人、人社部劳科所所长郑东亮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既要在数量上实现相当部分农民工身份、工作的转化,更要在质量上实现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价值观念等与城市居民的融合。

  他表示,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可以定位于,在未来20年,以平均每年80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30年完成市民化的第一阶段转换,即身份、工作、公共服务的市民待遇;第二阶段则是更长时间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与城市文化生活融合。

  届时,伴随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完成,农民工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课题指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要统筹考虑城市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避免出现“大城市病”、“贫民窟”。

  要调整区域发展布局,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须做好迎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准备,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与此相对应,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培养新型产业工人,鼓励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尤其是家庭服务业。

  农民工市民化,要实施哪些措施?

  课题组认为,首要任务是破除二元制度障碍,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五项公共服务。即子女教育、居住、医疗、养老保险和精神文化生活。

  同时,要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公平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

  课题组特别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工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应当允许他们带着这些权利进城,有利于规范发展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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