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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股市造假何以愈演愈烈

2013-05-07 09: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又一家造假公司浮出水面。创业板公司海联讯近日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自曝在营业收入确认、成本估算、年终奖金计提以及冲减应收账款存在问题。经追溯调整,2011年海联讯的净利润当为3994.35万元,虚增2278.88万元。

  不过该公司的问题并不局限于2011年。根据4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该公司2010年和2011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从非客户方转入大额资金冲减账面应收账款并于下一会计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账款情况。该公司更正后的数据显示,该公司2010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调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超过1.1亿元;2011年则超过1.3亿元。由于海联讯于2011年11月23日在创业板上市,这就意味着早在上市之前,海联讯的财务报表便不可信;至于是不是造假,尚需监管层认定。但从目前公开的事实来看,至少有造假上市嫌疑。

  这种造假的故事在股市里已经并不少见了。实际上,有着同样造假经历的万福生科目前证监会已经完成了对其的调查,正在等待着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而就在万福生科的处罚决定尚未作出之际,海联讯又接踵而至。股市造假如此富有生命力,不能不令人为之惊叹!

  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股市造假在中国股市长盛不衰呢?归根到底,这与中国股市的土壤有关。因为一直以来,中国股市就是一个圈钱市,是为融资者服务的,所以为了发行人能够顺利融资,不仅发审委在新股上会的过程中会对发行人所存在的包括造假上市在内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就是在追究法律责任时,法律条文对此也是从轻发落。

  并且即便是法律上有从重处罚条款的,但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如《证券法》192条对保荐人的处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在实际处罚中,哪怕就是涉及绿大地这种欺诈上市的公司,也未对保荐人处以5倍的罚款,更未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而目前已经结案的绿大地公司仅仅只是缴纳了1040万元的罚款(约占募资金额的3%)就将公司欺诈上市的罪名“洗白”了,从而继续在股市里招摇过市。

  可以断言,只要法律得不到完善,造假者得不到严惩,海联讯就绝对不是最后一家造假公司,股市造假者还会后继有人。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改变中国股市圈钱市的土壤。不仅要严惩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直接吊销其执业资格;更要让造假上市者直接退市,同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追究造假上市者刑事责任,让其把牢底坐穿。只有如此,股市造假之风才能得以刹车。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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