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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作社不是“大锅饭”

2013-05-26 13:5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日前到达甘肃省高台县宣化镇朱家堡村采访时,正是上午9点半,日头高高挂在天上。在朱家堡村的高原夏菜基地,农民手持自制的移苗器,挖坑、移苗、培土,栽好的西兰花苗绿油油的,一行行整齐排开。

  大家都忙着手里的活计,没人愿意停下来聊天,记者在地里寻觅了半晌,只好求助朱家堡村党支部书记黄文静。喊了几遍,村民许月霞这才不情愿地挪过来,眼睛还离不开正在移苗的田垄。黄文静笑着告诉记者,“移苗都是拿计件工资,大家一点时间都不愿意耽搁。”

  “早上7点开工到现在,3个人才移了12垄。”许月霞似乎并不满意自己早上的成果,“栽一垄给10元钱,我这两天每天才挣120元,种的好的一天能挣150元呢!”

  许月霞打工耕种的土地,属于朱家堡村去年底成立的高台县恒瑞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兼任合作社理事长的黄文静告诉记者,朱家堡村共1600亩耕地,其中1482亩已流转至合作社。这些地一部分转包给了种田大户,一部分留作合作社自营。眼前连片的高原夏菜基地和大棚都由合作社负责经营。

  村里九成土地流转集中,会不会重回“大锅饭”时代?

  “土地流转合作社不是‘大锅饭’。”面对记者的疑问,黄文静解释说,合作社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理事会的提议必须由监事会同意,并交社员大会通过才能实施,“种什么,怎么种,最终都由全体社员决定。”合作社主要是在规模经营降低原料成本、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联合体”的作用。这与其他农产品经销的合作社别无二致。黄文静指着田边一位中年人说:“正在种植的高原夏菜都是订单生产,合作社有专门的生产管理员负责按照订单的要求确保种植质量达标,符合订单需要。”

  在朱家堡村,合作社负责农户土地的流转集中和经营,农户以土地入股,享受分红。因此在合作社,除了农业工人,许月霞还有另一重身份:股东。双重身份给她带来了工资和流转租金的双份收益。

  许月霞告诉记者,去年家里的18亩地全部用来种植制种西瓜和制种玉米,一年下来,总共卖了3万多元。“除去成本,净收入1万出头。”今年她家18亩地已经全部流转,按照合作社承诺的每亩800元的保底租金,加上在合作社打工赚的钱,算下来净收入3万多元不成问题,再算上丈夫在外打工的收入,比去年强得多。

  高台县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局长石兴军认为,土地流转合作社实现了土地的规模效益,提高了农民收入,同时也让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产品与销售市场的直接对接,“相比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企业更愿意跟土地集中经营、较成规模的基地合作。”此外,作为法人实体的合作社,让农民在市场中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价格谈判中就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话语权。(记者 王博)

[责任编辑: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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