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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地抵押贷款仅限试点 绝不允许普遍化

2013-05-27 10: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期广东等地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试点,长期困扰农村金融的抵押物不足问题能否加快破冰引人关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在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在规定范围内试点是可以的,但现在绝对不允许普遍化。

  事实上,目前重庆、山东、广东等多地均在探索农地农房的货款抵押。今年2月,银监会就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发文称,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比如,广东省下一步将鼓励各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

  不过,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使得农地农房抵押贷款面临着尚难逾越的“法律底线”。陈锡文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能抵押的原因是这两权同时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体现。而且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农地农房没有多少流动性,抵押物的变现也存在问题。

  陈锡文说,现在沿海发达地区不用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上限能达到30万元,但银行还是对农地农房抵押贷款感兴趣,本质上是银行不想承担风险,把全部风险都附加在农民身上。

  对于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坏账风险,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说,重庆的做法是给宅基地、农地和林地确权并明晰股份,其中集体所有权占20%,农民的使用权占80%,农民能够将这80%的宅基地和农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如果出现了坏账,农民自己的抵押物赔1/3,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帮助赔1/3,另外1/3由商业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覆盖。

  在不少专家看来,农村金融应该更多地依靠信用贷款和创新金融产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认为,土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的矛盾焦点是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抵押,现在一些银行不需要土地做抵押,采取“订单农业+保险+信贷+期货”的模式,以规避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为银行信贷安全提供保障,相比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是一种产品创新。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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