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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为小微企业迎来融资“活水”

2013-07-28 11:3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直接融资将为小微企业引来更多的“活水”。

  发改委财金司在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不仅将继续支持传统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的规模扩大,提高审批速度,也将支持创新工具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扩大。

  业内人士指出,多种债务工具的创新,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大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记者王媛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又被称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作为今年发改委“主打”的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创新工具,在今年3月,首批已试点发行了四期共计35亿元的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主承销商均为民生银行。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未来将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增信集合债券试点有望扩大

  “这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落实。”作为首批试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公共融资部总经理曹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首批试点的创新在于,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小微企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结合,未来试点有望扩大到其他省区。

  据悉,首批四期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分别是2013年第一期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2013年第一期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2013年第一期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和2013年第一期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0亿元、1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

  上述四家均引入了银行委托贷款模式,发改委也首次允许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主承销商。相关发行资料披露,首批债券募得资金将全部委托主承销商,即民生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当地小微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作为一种创新类债券,其信用结构设计较为合理,通过当地政府融资平台作为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较原先中小企业集合债由融资平台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增信效果更佳。

  从风险缓释来看,对于发债后续工作,《指导意见》指出,下一步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小微企业迎来发债“春天”

  在原有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债中,“主流”为发改委主管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但二者规模都不算太大。据中诚信国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11日,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共发行114只,发行总额仅为281.37亿元。

  发债周期长也是发行量较低的原因之一。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发改委指出,对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提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这不仅将大大缩短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时间,同时也将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来源。但在经济周期下滑期,这也不禁令一些市场人士担心,在当下评级下调潮中,本来资质较弱的小微企业会受到影响。

  中诚信国际相关人士表示,在宏观经济下行时期,受经济波动影响,中小企业更易发生违约风险。虽然今年以前,出现的三起中小企业集合债主体违约事件都由担保方代偿本息。但若出现数家甚至更多企业违约,担保方的担保能力也可能受到挑战,而最终一旦出现兑付危机,将传导至债券市场。

[责任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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