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刘俊杰(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先生:我今年2月通过一家中介购置一套房产,价钱较为实惠,但后来因政策利好,该房房价涨了,卖房人便反悔,不想再卖给我。我应怎样维权?
刘律师:作为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法规,你可以依据双方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卖方给你造成的损失、迟延履行责任,也可以合理的催告后解除与对方的买卖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的艾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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