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力认为,前提是“老板与伙计”关系转变为合作伙伴关系
绘图:杨佳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从而让这一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会议明确,要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业内专家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从土壤培育、加强监管及合作关系转变等方面解决,而转变政府职能则是培育社会组织的前提,在社会组织的成长过程中也离不开监管的“利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上国家层面
释放“积极信号”
根据会议要求,各地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同时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告诉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但政府放权后,社会组织能否承受放权之“重”需要用审慎的目光来看待。
在国家层面,今年3月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出台时间表,今年5月上旬,国务院要求加快出台指导意见。目前,各项政策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事实上,早在2012年5月底,广东就已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除法律规定或特殊事项外,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如资产评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慈善救济等,以及履行职责所需服务如法律服务、监督评估等,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移由社会组织承担。
去年8月,省财政厅发布《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简称《目录》),指出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 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被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此举也为全国首创。
《目录》划分为四个级次。其中一级目录共5项,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以一级目录为主干,再进一步细分为49项二级目录、262项三级目录,四级目录则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置。首次具体明确了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哪些事项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哪些应由政府履行。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非表示政府部门可以当“甩手掌柜”,这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从而实现社会权力的回归和政府的角色转换、职能转变。
广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营造社会组织生存土壤
提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做法首先发端于上海。2000年,为克服政府包办公共服务的缺陷,上海卢湾区等6个区的12个街道开展了依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试点工作。至此,政府购买服务第一次进入国内人们的视野。
如今在国内,广东与辽宁分别从省级层面,而杭州、成都和贵阳从省会城市层面,全国约有几十个地方出台相关的政策与配套制度,从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有益的探索与稳步的实践。
据了解,目前广东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3万家,从业人员也在42万人以上,社会组织数量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员。
丁力表示,政府向社会中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需要为社会组织再造良好的微观生存土壤,而其前提则是转变政府职能,为社会组织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事实上,广东正在朝这一方向努力。自去年7月1日起,广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改革,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省内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将全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其它的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找主管单位这一“婆婆”,从而再次让广东的社会组织释放出巨大的活力。
此外,为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给社会组织保留空间,广东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务将由各级各部门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提供。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不应再大包大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应将更多的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让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
有限资金需用在刀刃上
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国内社会组织数量众多,存在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据丁力向本报透露,他所调研的省内某城市社会中间组织发展较快,但本质上大多并不具备公益性色彩,很多社会组织其实是盈利性的,甚至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把政府外包的资金先拿到手,存在诸多“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因此对社会组织与购买公共服务应加强监管力度。
丁力表示,发达国家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不是政府有意放低姿态,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执行的,但国内现在很多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更多的像“老板与伙计”的关系,由于地位上的不对等,也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质量上也存在一定的瑕疵,这也是“强政府”需要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原因。
■镜鉴
英国:社会保障革新为“社区服务”模式
在发达国家,很多社会组织是非盈利性的,政府对这种社会组织一般是免税的,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扩大规模,从而服务更多的民众。
以英国购买公务服务为例,早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就将社会福利领域的“国家照顾”模式革新为“社区照顾”模式,通过竞投标的方式,购买服务,从而解决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
1998年,英国政府发布《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初次确定了政府和志愿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2010年,卡梅伦政府对该协议进行修订,引入更加严格的问责机制,2011年,《开放的公共服务白皮书》将选择、放权、多元化、公平性和责任确定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的五大关键原则。
目前,英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花销资金超过2300亿英镑,但收益十分明显,政府实际获得的公共服务量是整体支出价格的3倍。(南方日报记者 彭国华 实习生 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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