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依法对常熟“跑路”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顾春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顾春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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