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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天津“乌龙限行令”三张黄牌

2013-12-25 09:23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重污染黄色预警,宣布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但引来不少质疑连夜通知限行。然而,仅仅经过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今日本报A15版)。

  闹出这样的大笑话,真可谓是赚足了眼球,丢光了脸面。公共决策关乎公共利益,因此从制订到发布再到实施,都应该有一个既定的规范化的流程,以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更重要的是,任何一项公共决策都是以公信力为依托的,部门之间相互“打架”,一方面暴露出政府管理上的漏洞,损伤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极大地干扰了民众生活和公共秩序。

  天津限行的这记“乌龙球”是如何踢出的?表面看,是环保部门工作不够细致,没有提前知会交管部门,但事实上更可能的一种原因恐怕是政府部门之间在暗中“较劲”。从职能分工上说,限行肯定属于交管部门的管理范畴,对于环保部门的擅自主张,交管部门显然会认为是越俎代疱,“暂不执行”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抗议。

  对于天津限行的这记“乌龙球”,应该果断地出示三张黄牌,以示警诫。

  第一张黄牌罚知错不改。此次限行,已经不是天津第一次犯这样的错误了。本月15日19时,天津市政府突然宣布从16日凌晨实施小客车限购,导致市民恐慌性抢购。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当地民众也是颇多非议。按理说,有了前车之鉴,应当有所改进,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政策突袭这一套似乎上了瘾。

  第二张黄牌罚漠视民意。限行未必不可以实行,但如此重大的公共事项,显然应该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经过民意的充分发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生所造成的影响。譬如限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限行的范围究竟是多大,限行的时间有多长,这些具体的问题都应当有民意的广泛参与和讨论,毕竟限行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应当是穷尽一切办法之后的选择。罔顾民意,把持公共决策权,拷问了行政理性。

  第三张黄牌罚管理失范。治理雾霾显然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此次“乌龙”事件,也暴露出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甚至是把治理当成一种表演的舞台,而在管理上也缺乏更为科学的规划和安排。如此乱象,雾霾何时才能驱散?一定意义上说,治霾先得治官! (云南 吴龙贵)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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