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可以说是扎紧了监督篱笆,减少了制度网眼,同时加大了治理的压强。说到作用,可以说是“一举三得”:一是促进财政监管,减少公款浪费;二是促进作风转变,重塑勤廉形象;三是促进廉洁自律,预防干部违纪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区核准的164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有54个无人申请。这是自2007年该市实行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以来,零售点承包经营状况最“惨淡”的一年。
与此同时,广西贺州市对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650多家零售店的布点规划进行缩减;四川省成都市为减少空气污染,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减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减少50个……
“禁令让我们今年的生意不好做啊。”从2009年春节就在北京开始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商家刘刚通过电话向记者坦言,明年打算转行了。
这位商家口中的禁令便是中央纪委在2013年年末下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机关订单量骤减
个人消费成主力
苦恼的商家并不止刘刚一个人。
中国烟花爆竹协会会长钟自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子没有以前好过了。他表示,企业年终举办年会所需的焰火燃放活动也呈骤减之势,国内大型焰火燃放市场整体呈现紧缩。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世界著名的“花炮之乡”湖南省浏阳市的不少烟花爆竹尚未收到任何政府燃放招标信息。
“以前每年除夕单位花在购买礼炮上的钱就有三四万元,今年这一预算已取消了。”北京某五星级酒店的总经理向记者透露说。
多位在北京经营烟花爆竹生意的商家也向记者表示,在中央连续下发的多道遏制公款“年终消费”的“禁令”中,公款购买烟花爆竹位列其中,今年不少企事业单位等纷纷取消购置烟花的打算,烟花生产厂家产量下调,代理商订单减少。“受订单数量的影响,今年比上年购进量下降将近30%。”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以前企事业单位的批量订购少了很多,“现在要靠个人订单维持业绩”。
要靠个人消费维持生意的还有花卉市场。
在北京从事会议会场布置的一家公关公司员工王磊告诉记者,以往元旦之后春节之前这段时间,企事业单位会议增多,商场、办公室等环境美化的需求增多,无论是鲜花还是绿植都很受青睐,销量往往出现“井喷”,“花卉的价格甚至会在此时翻一番”。
“今年我发现,许多企事业单位都取消了会场摆放鲜花、办公室租赁大型绿植盆栽等,花卉市场普遍遇冷,公务用花几乎绝迹。”王磊说。
在海南专门经营兰花生意的周海在电话中则向记者透露,今年他的兰花销量跌了接近30%。“每年年末,一般都是各地订货最火爆的时候,但由于中央八项规定禁止摆放花草,我们的生意受到很大冲击,价格跌了不少。”周海说。
“中央纪委此举表明了中央在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方面,开始了环环相扣、持续收紧、不断发力的攻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中央之所以专门出台关于严禁公款赠送烟花爆竹甚至花卉的通知,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管好公款、规范公款使用,“对于财政拨款的单位,公款的使用需要严格约束,要让这些单位不能乱花钱。如果花钱,要有合法的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央纪委的通知意义十分积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也认为,中央出台《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可以说是扎紧了监督篱笆,减少了制度网眼,同时加大了治理的压强。“说到作用,可以说是‘一石三鸟,一举三得’:一是促进财政监管,减少公款浪费;二是促进作风转变,重塑勤廉形象;三是促进廉洁自律,预防干部违纪。”高波说。
监督公款消费
可推行实名制
高波认为,过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火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看似小事但背后问题不小。一是“买”,比如商家知道你“花公款不心疼”,包装越来越奢侈豪华。拿着公款买礼品,暗藏回扣、商业贿赂等问题;二是“送”,“礼下于人必有所求”,礼贿难分是高概率,甚至“花公款办私事,拿公礼换私情”;三是“收”,官员成了“节庆腐败”的高发人群。
回顾过往不难发现,不少贪腐官员的受贿高峰期都在春节期间。如江苏省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刘雨泉,被查明的17笔受贿款中,有16笔发生在春节前;还有广东省徐闻县原县委书记徐凤娟,在徐闻县过的四个春节,收受贿赂56万元。
对于春节期间的年货腐败,不少专家学者曾撰文提出,“节日到,官员倒”;“过‘年关’容易过‘廉关’难”。
“不排除有人借年节的机会行腐败行贿之实,但这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人情往来、公款吃喝等作风问题。如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些不正之风刹不住,将会影响到党的形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则坦言,今年年初还有人担心,中央八项规定这股新风会不会又是“一阵风”。事实表明,每逢节庆必发公款消费禁令,已经成为中纪委的工作“规则”。
与此同时,相关的监督甚至是曝光也同步跟上:
据山东省青岛市纪委通报,青岛市市北区人防办违反规定公款购买高档海产品并送给相关人员,责成市北区委给予区人防办主任高墩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购买的海产品;此外,青岛市还查处市南区卫生局公款购买年礼问题。经查,2013年1月底和2月初,市南区卫生局先后用公款购买了床上用品、酱货和干果发给该局相关人员,责成市南区委给予市南区卫生局副调研员张文家(时任办公室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出现了被曝光的案例,就说明个别官员还在试图打‘擦边球’。这就要加大对顶风违纪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加大对举报人特别是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公共财政全口径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网络平台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全天候监督力度。”王敬波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要加强三公消费的公开,让社会公众来监督,而且三公消费的公开要细化,包括总经费多少,接待多少,规模多少,这样方能卡住“公款消费”的死结。
王敬波还建议公款消费推行“实名制”。她认为,实名制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应该在涉及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领域推行。(记者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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