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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评论/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站有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明确购物网站等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义务,强化对互联网上商家行为的规范,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值得期待。
从土特产到水果,从钙片到眼药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买食品药品。但由于目前我国网络销售食品药品准入门槛低、管理粗放,“三无”产品、质价不符等混杂其中,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仅2013年上半年,网购食品药品投诉就多达20530件。而消费者维权,却面临取证难、索赔难等重重障碍。
此次最高法规定明确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商户行为适当监管,给消费者提供了一条更为便利和有效的维权途径。毕竟,向网站索赔,比向“若隐若现”的侵权网店索赔现实得多。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购物网站不能再当“旁观者”,这是对所有网站运营商严格自律的一次提醒。人们希望网站遵守这一法律规定,更期待执法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购物网站等第三方平台不履行监管义务的行为严格查处,有效封堵网购食品药品安全漏洞,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让网上消费不仅便捷,而且放心。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