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往年一样,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离不开“三农”问题;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含“金”量更高,涉“金”内容占据篇幅也更大。
从“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服务的金融品种和方式”到“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从“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今年一号文件更加突出了“金融”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地位,而这也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一个“亮点”。
那么在解决“三农”问题这个框架下,银行机构应该有多大作为?
保证“两个不低于”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始终倡导“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银行机构涉农贷款已连续四年实现“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2008年以来的年均增速达到23.6%,比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4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3.6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1.7倍,有8524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覆盖面持续保持在30%以上。
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表示,信贷投放规模虽逐年增加,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三农”融资难情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缓解。这也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证实,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在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农业产业链的前端领域,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银行机构正按上述要求调整“三农”信贷投放重点。农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朱科帮近日表示,农行将继续加大对“三农”信贷业务的投放力度,确保“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他还提出“积极发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链客户融资,切实加大对科技型农业企业及其配套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的整体信贷投放思路。
稳定县域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银行网点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相关表述为,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大乡镇服务网络。
实际上,早在2008年6月,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大中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机构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自行撤并。银监会同时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以下增设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也要加快组建县域分支机构。
从四大行县域网点覆盖情况来看,县域已成银行必争之地。工行表示,新增网点向县域倾斜。以该行福建分行为例,自2011年起,福建分行新增网点60%以上设置在县域。早在2009年,农行金融机构县域覆盖率就已达到95%,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域。中行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行已加大包括县域机构的网点建设,县域机构的覆盖率在2012年达到49%。建行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新增营业网点2000个,重点向中心城市和强县富镇倾斜。截至2012年末,建行在县域及乡镇服务“三农”的营业网点达3884个,仅在2012年就新增78个县域网点。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县域银行物理网点数量达到11.3万个,在40万个行政村设置了助农取款服务点,小额取现转账电话覆盖30.4万个行政村。一些专家表示,在市场化驱动下,之前选择从县域离开的大型银行已有卷土重来趋势,不过考虑到营业成本,部分银行机构更倾向于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虚拟网点取代物理网点,因此有必要强调稳定县域网点。
王勇表示,物理网点是银行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它的出现使银行金融服务更接“地气”,令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下降,便利度明显提升;另一方面,网点的存在也有助于促使银行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推动土地抵押贷款产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作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一大亮点,“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备受瞩目。
随着“三农”的发展以及农村市场竞争的加剧,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以切实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各银行机构需要正视的问题。
某银行机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联保贷款等信用贷款模式已与农村经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并且也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的资金需求。另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客观导致银行涉农产品少、金融服务较为单一。土地抵押融资的推出,将有助于推动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空间,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王勇认为,一些银行机构在服务“三农”方面表现得犹豫不决,原因在于银行业普遍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放在突出位置,而“三农”贷款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不符合其所追求的目标,所以银行机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是有后顾之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的做法,将会打开银行机构在其涉农贷款业务开展中的一道枷锁。
作为新生事物,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业务的开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某商业银行负责人提出,农村土地估价体系尚不完善、缺少相应的中介服务和担保体系予以配套,使得银行机构难以正确把握放贷的标准和依据。对此,王勇表示,将通过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分担涉农金融服务所面临的社会风险,解决银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后顾之忧。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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