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经济观察  > 正文

聚美优品:网购后悔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2014-03-07 10:00 来源:鲁东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聚美优品:“网购后悔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今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后悔权"、"撤销权"和"无理由退货。"对此,聚美优品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购后悔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也是聚美优品最基本的商业底线。

  聚美优品之所以有充足的底气,主要还是源于其从成立之初,就一直以远高于行业的标准在执行售后服务:"30天拆封无条件退款"。据了解,与其他网站的 30 天退货政策相比,聚美优品除了承诺"承担退货运费"外,还明确规定"开封后可以退"、"使用后可以退"、"过敏后可以退"及"无理由退货"四大超高标准的退货承诺,而这无疑能够很好地打消用户网购美妆的最后疑虑。

  资深电商观察员Jerry分析指出,由于竞争日趋剧烈,越来越多的电商格外关注用户体验,并把退换货的规定作为提升用户体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主要着力点,以赢得持续健康发展的先机。另一方面,随着网购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对用户的服务品质将决定电商的存亡。同时这也是,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不断弱化价格战,并把服务和品质放在第一位的真实原因。

[责任编辑: 王伟]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