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美优品:“网购后悔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今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后悔权"、"撤销权"和"无理由退货。"对此,聚美优品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购后悔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也是聚美优品最基本的商业底线。
聚美优品之所以有充足的底气,主要还是源于其从成立之初,就一直以远高于行业的标准在执行售后服务:"30天拆封无条件退款"。据了解,与其他网站的 30 天退货政策相比,聚美优品除了承诺"承担退货运费"外,还明确规定"开封后可以退"、"使用后可以退"、"过敏后可以退"及"无理由退货"四大超高标准的退货承诺,而这无疑能够很好地打消用户网购美妆的最后疑虑。
资深电商观察员Jerry分析指出,由于竞争日趋剧烈,越来越多的电商格外关注用户体验,并把退换货的规定作为提升用户体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主要着力点,以赢得持续健康发展的先机。另一方面,随着网购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对用户的服务品质将决定电商的存亡。同时这也是,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不断弱化价格战,并把服务和品质放在第一位的真实原因。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