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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消费者权益徒法不足以自行

2014-03-17 09:38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消法固然有着许多进步,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现有的执法到司法,对于消费者维权的支持还远远不够。保护消费者,从执法到司法机关,都要根据法律的变化,拿出更多主动措施应对。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同时也是新消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新消法将给民众带来什么,此前给媒体和专家都有许多解读和分析,不过这些法律条款是否真的能让消费者受惠?最近《新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让人不敢乐观。

  据记者调查,一款销售火爆,被称为“雾霾终结者”的九头鹰牌纳米PM2.5口罩,存在着生产地址、注册地址不实,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类似问题,在多种防霾口罩中都存在,经第三方专业检测,这些口罩的防尘功效,连其宣传的一半都不到。

  此外,记者还就“7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调查了多家购物网站,发现各个网站执行的退货标准都不同,甚至同一家网站不同店铺退货标准也不一致。而且大多网站的退货提示,都“遮遮掩掩”,消费者不留意很难找到。

  两个调查,暴露出这么多问题,可以说,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坑。这样的现实,不能不让人感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艰难。很显然,新消法固然有着许多进步,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保护消费者,从执法到司法机关,都要根据法律的变化,拿出更多主动措施应对。

  例如,粗制滥造的防霾口罩在市场上大量出现,这明显暴露出相关执法部门的反应迟滞。防尘口罩以前属于劳保用品,而现在,它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大众消费品,所以以往对于防尘口罩监管方式,已经明显不适用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而且,口罩与口鼻亲密接触,其安全性不亚于食品安全,所以理应像关注食品安全一样关注之。

  而“7天无理由退货”遭遇门槛,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新消法有着“根据商品属性,不适合作为无理由退货的”豁免条款。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能与商家博弈,防止商家滥用法律豁免权,而这则有赖司法途径解决。不过,对于退货这样的小额货款纠纷,目前的起诉和审判还很繁琐,这往往让消费者知难而退。所以,我们亟须学习国外,建立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减轻消费者的维权代价。

  应当说,这些年来,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正日益增强,这种意识推动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步,也是新消法出台的根本驱动因素。但现实中,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总会遭遇各种障碍,比如买到问题产品,却投诉无门;想检测一份疑似不合格食品,要不不受理,要不需交天价检测费;打一起消费纠纷诉讼,会被繁琐的程序和证据弄得心力交瘁……这些都反映出,从执法到司法,对于消费者维权的支持还远远不够。所以,随着新消法的正式施行,作为执法和司法机关,需要拿出更多措施,回应社会的关切与期待。

  相关报道见A06-A08版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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