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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市公司“招待费”莫要掩耳盗铃

2014-04-16 09: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评论:上市公司“招待费”莫要掩耳盗铃

  中国上市公司最近纷纷发布2013年度业绩,在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不少公司去年成绩单却依然令人惊喜。不过,细读之下,个别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业务招待费”的变化却令人疑窦丛生。

  截至目前,共有超过2500家上市公司公布业绩报告,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在内的60多家公司2013年度“业务招待费”由上一年度动辄数亿元突然归零。

  这些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显著变化对股东和公众应是好事,但是,个别公司的“管理费用”却同时大幅增长,一减一加之间,足堪玩味。

  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会计项下的其中一个明细项,一些公司“业务招待费”从表面上看是减少了,但另一个明细项“其他费用”却相应增加了。到底“业务招待费”是少了还是转移至“其他费用”名下,恐怕只有公司管理层才知道。

  对一些上市公司来说,“业务招待费”成为敏感词,是公司治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一种倒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违反了股东和公众的知情权,有规避公众监督之嫌。

  在正常的商务和公务往来中,上市公司产生“业务招待费”并不奇怪,只要支出合法合规、适度有据,股东和公众也能理解,怕就怕一些上市公司打着“其他费用”的旗号,行大吃大喝、公款消费之实,形成“歌舞酒水里的猫腻”和“舌尖上的腐败”。

  自从中共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剑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支出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上也形成监管公款吃请的强大舆论压力。

  “业务招待费”的信息披露事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和公众知情权,因此,变换名目、让相关信息“人间蒸发”不是上市公司对待外界监督压力的正确态度,把正常开支晒在阳光下才是正路。

  针对外界质疑,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对如何统计“业务招待费”出台统一规范或指南,堵塞可能存在的巧立名目、变相公款吃请等漏洞。

  一些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突然归零所引发的争议与猜测,但愿只是外界“疑心生暗鬼”的无谓担忧,而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掩耳盗铃式遮掩。

  股东和公众需要上市公司就此给出清楚明白的交代。新华社记者 陈思武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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