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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请君入瓮” 传销花样知多少?

2014-05-22 13:1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太原5月22日电(记者胡靖国 孙亮全)受经济形势复杂等因素影响,近年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案量较大,且手法不断翻新。屡禁不止的传销,成为侵害社会经济健康肌体的一颗恶性毒瘤。

   记者梳理目前出现的传销案件,采访公安、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目前的非法传销主要集中为“传统式传销”“项目式传销”和“网络传销”三种模式。

   “传统式传销”

   “传统式传销即为‘拉人头式’传销。”大同市公安局打击传销专案组民警表示,这种传销模式主要靠大规模发展下线,“是最传统、最猖獗,也是入门门槛最低的一种传销模式。”

   今年4月30日、5月8日和5月14日,大同市先后3次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共查获传销人员3396人,重点打击了以张某贵、罗某为首的两个特大传销犯罪团伙。

   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此种传销多是打着“经销某品牌产品”的幌子,采取“五级三晋制”操控手段,即从上到下分为总经理(老总)、经理、主任、主管(寝室长)、业务员的“金字塔式”五个层级,按照发展下线的情况,有三次自动晋升主任、经理和老总的机会。

   “主任、主管、业务员没有工资,经理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保底工资,卖出94套产品会自动晋升成经理,一般组织发展到1000人才会产生总经理。”办案民警介绍说。

   大同市打掉的两个传销犯罪团伙号称经营芭薇、娇妮化妆品。只需缴纳2900元购买一份产品即可入门成为会员,但很少有人见到产品。传销人员小赵说:“这是单位为她办理营业执照的费用。”

   “每卖出一份‘产品’,五个层级均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业务员提15%,即450元,上面的几个层级分别有不同的提成比例。案件中的大老总罗某每天有近90万元的收入。”大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姜宝举说,传销组织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卖出的先上缴,然后回返。

   同时,这种传销模式还存在“退出模式”。为避免“金字塔”塔尖的数量过于庞大,在这两个案子中,当一名老总底下有三个人生成老总,那么这个人自动出局,但是会有290万元的巨额回报。

   “项目式传销”

   “项目式传销是一种高端传销,出现时间较晚,多是打着投资某项目的旗号进行,目前在南方比较流行。”山西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郭新安表示,这种传销有一个较高的门槛,对人数限制也比较严格。

   5月份审理的“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涉案人员多达7300余人,涉案资金累计数亿元。

   5月15日,杭州淳安侦破一起“1040”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姜宝举表示,这种传销打上了“纯资本运作”的幌子,传销分子鼓吹“国家扶持项目”“国家秘密项目”“阳光工程”等名目,只需投资69800元,就有希望在二、三年后获取1040万元高额回报。“脱离了卖产品的范畴,只传人头,传概念。”

   与传统式传销大量拉人头不同,这种传销门槛更高,且出现“29单出局”“发展到29名下线时自动出局”现象。姜宝举告诉记者,这是由于之前非法传销罪入刑需要满足“三级三十人”的条件,“这是传销组织根据法律的漏洞而实行的规避措施。”

   “‘项目式传销’依然是‘下面的人养活上面的人’的诈骗行为。”郭新安表示,不同层级的上家瓜分着下家的69800元的入门资格钱。与传统式传销“什么人都吸收”不同的是,这类传销组织在选择蛊惑对象时,更注重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起码得具备能拿出69800元的能力。

   “网络传销”

   “这种传销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郭新安说,所不同的是,网络传销利用网络平台,手段更加隐秘。

   郭新安告诉记者,这种传销模式,不局限于一地一隅,往往波及地域更广,其花样和手段也更为复杂和翻新,逐渐向资本投资、金融理财、电子商务蔓延。

   重庆4月份宣判的“金缘购物联盟网络传销案”以疯狂炒作“只涨不跌”的虚拟股为主要方式,15个月席卷全国10余省市、吸纳传销资金3000多万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种传销往往编织一个美丽的“暴富模式”——新会员在老会员的介绍下,投资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可购买某企业或平台的原始股票。介绍新入会的老会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还有多种复式计酬方式。“同样是上线瓜分下线的金字塔式诈骗。”

   虽然目前聚集型传销仍是主流,但网络传销发展迅猛,危害巨大,而一些传统方式的传销案件中也存在利用网络手段拉人头的现象。姜宝举表示,传销违法活动不管打着什么幌子,突出特征都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包括所谓“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等,参加人员形成上下级,先加入者收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

   郭新安总结说,无论实体传销还是网络传销,都具有“介绍加入”“形成网络”“复式计酬”这样的特点。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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