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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新能源产业不可或缺的“营养奶”

2014-06-16 14:07 来源:中国商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不能仅依赖补贴

  对于如何对新能源进行补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晨表示,在实施新能源财税政策转型过程中,财政需要在支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加对新能源发展的研发投入和示范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和新能源发展基金,从源头上把关,将其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同时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节能减排,进而优化经济结构,实施新能源政策战略部署。“此外,中央财政应根据各地区新能源发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

  从补贴范围来看,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比较倾向于风电产业、太阳能产业和生物质能产业,而对地热能、海洋能等产业的财政补贴相对较少,在推进新能源财税政策转型时可以考虑加大补贴范围,使得新能源产业结构均衡发展。此外,有专家指出,应该加大对电网投入的财政补贴,不仅对并网技术的研发给予补贴,而且对电网输出基础设施加大投入,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新能源产能过剩。

  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张国宝认为,在发展新能源问题上,多方应该转变自己的心态和职能。像核电或者大的发电站,需要在选址和安全性方面由政府审批;像风电、太阳能这种本身容量不大且非常分散的项目,就没有必要都拿到中央层面上去批,应该让市场去决定。在一个企业非常弱小的情况下,政府给一点补贴,可能在某一个发展阶段是必不可少的。但给予补贴就好像吃西药,能治病,也有副作用。副作用是什么呢?就是企业会不求进取,不想进一步花大力气去降低生产成本。所以给每度电多少钱的补贴,不如把这些钱用来支持新能源技术,或者给新能源发展创造降低成本的条件,这样可能更为公平。

  对新能源企业进行补贴,多数行业人表示理解,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要进行全面的思考,这当中会不会产生瞒报谎报领“空响”的行为、考察评定会不会产生腐败问题。

  粗放式的财政补贴方式,导致补贴资金零散,各种科研机构争相争夺财政补贴资金,企业跑马圈地,各个地方政府盲目建设新能源产业园,甚至有县级政府以此前的摩托车、三轮车生产厂为基地兴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的现象。应当看到,财政补贴虽然能够刺激市场扩张,但这并不是最终目的。与发达国家的补贴重点在消费者,主要在于市场应用推广不同,目前中国的财政补贴几乎覆盖所有产业链。而在补贴申报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部门比较难以对申请资格进行足够的考核,难免会导致财政资金被浪费和低效率的情况。

  补贴应掌握好度

  新能源补贴要采取系统化方式,应有主有次,且对于主次进行有必要的阶段化的发展,这关系到行业正确健康的发展。要从基本国情和产业发展现状出发,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补贴政策。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徐俊表示,加快整合和梳理现行补贴政策。首先,要明确部门责任,尽快把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文件中的补贴政策加以归拢,集中使用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其次,要时刻关注国际相关的政策动态。同时,要确定重点补贴环节。与基础研究补贴不同,产业技术类补贴都是以产业化生产、商业化推广为最终目标的。我国新能源各产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宜一刀切,选择各自重点补贴环节,将钱花在刀刃上,用小投入换来产业的大振兴。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形成竞争力,既不能过长,导致企业躺在政府身上不思进取;也不能过短,导致半途而废无功而返。新能源产业补贴,要结合产业发展,予以明确。我国目前的新能源产业补贴,要及时动态调整补贴依据,以更好地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不要导致企业为获取补贴,不愿扩大销售规模。要不要补充新的补贴标准,要尽早研究。

  从已经出台的补贴政策来看,多数是重生产、重销售,而对于废旧部件的回收利用,则比较薄弱。对新能源的建设和后期生态、生产社会效应多方考虑,避免配套“短板”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避免可能造成的污染。要完善实施评估机制,开展经常性补贴效果评估,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清理出去,并对补贴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同时,还要加强监管,避免补贴成为企业套取财政资金的渠道。

  无论取消补贴还是增加补贴,政府都有自己的考虑。推出扶持、补贴政策有利于推广太阳能,提高光伏应用与覆盖。但过度扶持,就是“偏爱”,会让企业与民众依赖政府,从而对其他行业造成“不正当竞争”。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度,因地制宜,适度而行。找出最适合行业发展的才是王道。

  强化混合制模式

  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财政补贴也会变成对行业发展的一种制衡。而对于行业更好的发展,在中国特有的一种环境之下,能源行业的混合模式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又一助推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指出,调整能源结构,关键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要放开竞争性业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有序进入能源开发领域公平竞争。

  中国经济学会理事、宏观经济评论员刘满平指出,我国能源行业一直存在着“半行政、半市场化”的体制特征,距离完全竞争还很远,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破除行政垄断。对于能源行业的管制应去行政化,加强竞争力的培育,这要与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相结合,如果不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只能流于形式。长期以来的政府直接定价或监管,导致成品油、天然气和电力之间的价格差别并不是由从生产到消费的成本和能源品质本身所决定,而是取决于政府与不同能源行业和不同耗能终端之间的博弈。因此,推动能源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就成了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的核心,政府应转变角色,不能直接定价。

  要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就必须打破“封闭竞争”的格局,以“开放竞争”取代“封闭竞争”,改变能源产业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以塑造合格的市场主体。能源行业资金密集的特征决定了其进入壁垒高,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难以承受石油、天然气以及电力开发的前期投入和高额成本,而新能源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强化了银行的“惜贷”。因此,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新能源,应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除了争取银行贷款外,还应通过私募或风投基金、政府投资、协会支持等来获取资金支持。这又需要加快政府风险投资模式的制度化进程,促使行业协会在解决融资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以为此创造新的融资渠道,比如建立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资金等。

  能源结构的调整,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所面临的问题。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大国,如何走向能源强国,资源的枯竭势必要求我们对新能源发展作长远计划,在几年前能源行业一直属于垄断行业,而在目前的状态之下多数人对中国能源的理解还在垄断之列。而对于新能源国家政策的补贴更是不用担心会被利益集团所绑架,发展混合制新能源上市的方式更能够加强行业的监督和提高透明度。目前中央企业已有一些积极参与了多种形式走向市场化,如中核建设股份集团拟以一种上市的方式开放民间资本的进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除了争取银行贷款外,还应通过私募或风投基金、政府投资、协会支持等来获取资金支持。加快政府风险投资模式的制度化进程,促使行业协会在解决融资问题上,可以创造新的融资渠道,比如建立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资金等。而其他能源企业更是在一些领域用合资的方式进行市场参与。同时民营企业也通过自身的发展,进入能源行业。对于新能源民营资本的参与,应该更看重建设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不管对新能源产业是政策上还是财政上的扶持,都表明我国新能源发展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未来新能源将具有显著的战略地位。同时也给新能源产业带来了无限商机。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正常化的主要方向,只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我们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才会得到改善。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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