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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垄断两宗罪:串通投标 协商涨价

2014-08-20 13: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20日宣布对12家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的日本汽车配件生产商合计罚款12.354亿元(人民币,下同)。中新社记者了解到,日本住友等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遭到处罚是因为其串通投标的行为,而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则主要体现在其协商涨价的举动。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表示,自2000年1月起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了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交换价格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并多次就其向特定汽车制造商的订单报价达成协议并予以实施。

  “汽车制造商在开发新车型时会选定零部件供应商,选定方法是向多家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一位官员介绍说,据调查,在收到询价函后,涉案零部件生产企业会通过双边或多边会谈,对汽车零部件订单进行“分配”。

  该官员告诉中新社记者,为了彼此间达成的“分配协议”能够兑现,几家串通投标的企业会约定一个价差,由“分配”到订单的企业报最低价。达成合作意向后,各家公司分别向汽车制造商报价,随后还会就具体价格细节的调整经常采用电话、传真和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

  中新社记者看到了一份三家厂商串通投标的文件。该文件列出了30多个型号的零部件,三家厂商分别在这些零部件后面标上了“1”“2”“3”三个数字。

  上述官员透露,经过三家商定“分配到某个零部件订单的企业会在零部件后标上“1”,其他两家“陪标”企业则各自标上“2”、“3”。“1”、“2”、“3”则对应了从低到高的三个价位。

  “在日系车零部件的采购中,价格几乎是决定性因素”,该官员介绍说,在选择零部件供应商时,汽车厂商会综合考虑价格、技术规格、生产能力等因素,但由于涉案企业在其他方面的差距不大,因此价格就成为厂商选择零部件供应商时最主要的变量,正因为如此,这些企业串通的90%以上的投标行为都获得成功。

  国家发改委披露,上述八家企业涉及中国市场并最终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线束等13种零部件。这些经过价格协商后的零部件被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和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

  前述负责人透露,由于从零部件采购到整车上市一般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因此截至2013年底,这些企业通过串通投标所获得的订单仍在向中国市场供货。

  和八家零部件厂商串通投标一样,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属于横向垄断。不过,他们的违法行为则是通过协同涨价方式排除竞争。

  据发改委反垄断局调查,2000年至2011年3月期间,上述四家轴承生产商频繁集会,组织与中国出口相关联的营业部长级别人员在日本参加亚洲研究会,讨论包括中国市场在内的轴承涨价信息。会议轮流召开,在价格需要变化时候,每两到三个月举行一次;其他情况下,每一到两年举行一次。

  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价格共同上涨,自2004年7月至2011年6月,经捷太格特提议,四家企业一致同意在上海召开出口市场会,由驻扎在中国关联企业的轴承相关负责人参加,互相交换中国市场工业用轴承和汽车用轴承的涨价时机、幅度、产销量以及涨价实施情况等敏感信息。

  2006年5月,会议决定对产品提价,并错开各公司的涨价时间,2008年1月,会议交流涨价信息,四家企业对部分产品做出了同为4%的价格上浮。当年5月,几家公司又约定价格上涨,并要求经销商在北京奥运会前落实到位。

  前述官员透露,调查过程中,这些企业服务器上恢复了大量被删除邮件。在协调价格涨幅等信息后,邮件最后都会明确标明“看后删除”字样。这说明他们一直在“知法犯法”。(完)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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