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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拒缴违规附加费 先要提高透明度

2014-11-19 14:21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我们不难看出,当收费方是掌握公权力政府部门或者具有政府背景的强势机构或者企业时,处于劣势一方的大众人士很难对违规收费说不。最后,违规收费的去向不清也是一个问题。我们要问的是,这些附加费都用到哪里去了?有没有作为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还是作为政府部门或者相关企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了?还有,如果证明有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违规收费,是否会受到处罚?多收的部分是否会退还给缴纳人?

  根据媒体报道,对于社会舆论关注的水电油价“附加费”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我们应该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表态叫好,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将继续加大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力度,拒绝缴纳违规征收的“附加费”,体现了中央政府依法治费的决心和意志。然而,拒绝缴纳的前提是要证明这些附加费是违规征收的,事实上,有的附加费的缴纳已经达到50年了,老百姓已经习以为常了,谁能够得知哪些附加费是合法合规征收的,哪些不是呢?

  诡异之处在于,收费一方是政府部门,可是要证明附加费是否合规,也是政府部门,一个政府部门去证明另一个政府部门的收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着利益冲突?上述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就属于违规收费,公民就可以拒绝缴纳了,可是,谁去证明这些列入了清单里的收费都是合理的收费呢?当然,有人会辩称说列入了清单的收费都是有规可依的收费嘛,公民似乎就无法拒绝了。然而,合规不一定代表合理,如果有部门通过各种名目的收费来增加政府的非税收入的动机强化了,是否把相关的收费列入了财政部的目录清单,就变成合规收费,缴纳人就无权拒绝了吗?

  既然是附加费,也就是依附在各种正式收费甚至税收之上,例如,纳税人依法缴纳了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就相当于自动需要按照一定的百分比额外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公民在一个城市生活需要消耗水电煤气而要交费,就需要自动缴纳了各种附加费,加上公民交费时通常使用的是银行自动转账,又有谁会细心分辨其在账户上被扣除的款项当中有多少是属于水电煤气的费用,有多少是属于附加费呢?如果缴纳人本身对于各种收费信息都是知之甚少,又如何拒绝缴纳呢?

  此外,公民拒绝缴纳他们认为是违规的附加费,是否会遭遇停水、停电和停煤气?可见,在各种附加费的征收方和缴纳方的对弈过程中,征收方始终处于强势,缴纳方则始终处于劣势,双方力量强弱对比悬殊。例如煤气公司会公开声称,接上级指示,要收取煤气管道检查费、管道安全检测费,并且教导煤气用户,我是为了你和家人的用气安全着想才收取这些费用,难道用户还要上财政部网站上去查验这项费用是否属于目录清单里的收费项目吗?即使查验结果是否定的,用户能够不管自己家庭的煤气管道是否安全而拒绝交纳这些可能是违规的附加收费吗?加上煤气公司可能扬言若拒绝缴纳附加费,会停止煤气供应,用户可以有其他渠道去获得煤气吗?不应忘记,煤气公司作为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用户没有选择的自由。结果是,用户只有无奈接受。

  我们不难看出,当收费方是掌握公权力政府部门或者具有政府背景的强势机构或者企业时,处于劣势一方的大众人士很难对违规收费说不。最后,违规收费的去向不清也是一个问题。根据新华社记者的调查,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就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到270多亿元,我们要问的是,这些附加费都用到哪里去了?有没有作为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还是作为政府部门或者相关企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了?还有,如果证明有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违规收费,是否会受到处罚?多收的部分是否会退还给缴纳人?随着新预算法即将生效,我们期待着现代财政制度的阳光能够照耀每一个角落,当然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透明度的提高。

  (作者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 林 江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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