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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或免征

2014-12-30 13:5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2项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42项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船舶港务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

  两部门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此外,要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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