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为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建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类管线入廊。试点城市按3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选择试点城市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将组织公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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