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5年01月26日 17:29:08新华财经
24日,工商总局宣布将承办第三方监管平台,平台上线后将推出电商“黑名单”,方便消费者识别。(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去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完成的92批样品中,正品率仅为58.7%,淘宝电商平台正品率仅为37.25%。
在这种情势下,加强对电商的有效监管、推出电商“黑名单”政策可谓相当应景。难怪听到这一消息,众多饱受网络假货困扰的消费者一致“拍手叫好”,感叹终于有官方机构站出来帮助消费者识别真伪了。
不过愿景虽好,但若试图仅凭借“黑名单”扼制乱象发生,还是不易的。
笔者认为,公布电商“黑名单”虽能够对不守规矩的网店经营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但作用有限。
网店卖家之所以能够成功化身为“假货搬运工”,这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其提供了“相对隐秘”的交易市场是分不开的。
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数据显示,去年下半年,淘宝、天猫、京东、1号店等主要网购平台的非正品率达41.3%;其中,淘宝网的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俨然成了假货重灾区。
如此看来,若不能真正清理交易平台,那么警示了一两个“假货搬运工”又有何用?照样会有千千万万个“搬运工”站起来。
因此,此份“黑名单”若仅针对具体网店,那么它顶多是起到“治标”的作用,唯有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才能起到“治本”的疗效。笔者建议,今后或可采取“连坐制”的方案将网络交易平台与电商行为相捆绑,对监管不力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曝光或是行政处罚,以此达到标本兼治之效。
不过,纵使制度完善了,电商“黑名单”要想达到预期仍旧非易事。巨大的甄别成本,将成为电商“黑名单”的方案实施中的又一拦路虎。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到2013年年底国内B2C、C2C与其他电商模式企业数已达29303家,个人网店达到1122万家。要想在如此庞大的群体中甄别优劣,所需面对的困难可想而知。
除此之外,电商“黑名单”实施的难点,除了上述特有的障碍外,它还具备网络监管所面临的通病——线上线下处罚分离,致使监管成“一纸空文”。
漫画家彼得·施泰纳曾说过,“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正是由于网络具有这种隐秘性,网络“犯罪”成本低廉,使得监管尤为困难。就目前社会的征信水平和不法商贩的变通技术来看,谁也不能保证,那些入了“黑名单”店家就不会换个“小马甲”卷土重来。
因此,网络监管若想真正起到效果,仅凭电商“黑名单”,或限制ID等线上惩罚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其现实生活也产生震慑作用。如此一来,“犯罪”成本提升,现实生活受到影响,震慑力自然也将随之增强,监管也不再是“一纸空文”。
电商“黑名单”尽管仍有不足,但它只是个起点,随着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电商的发展也将更加健康。(文/游苏杭)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