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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四类专项债券”需明确市场定位

2015-04-16 10:06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 观察家

  究竟四类专项债券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公司债、企业债,抑或政府支持性债券,一定要给市场一个清晰的定位,以便市场能给予其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合理的定价依据。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3月CPI同比上涨1.4%,PPI同比下跌4.6%,尽管3月PPI同比降幅稍好于预期,但仍然创自2012年3月PPI负增长至今的第二低,进而预示着今年一季度经济状况要显著低于各界预期,中国经济稳增长压力进一步加剧。而经济需求持续偏冷,使与政府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基建等投资再度成为了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抓手。

  针对国有部门等负债高企问题,决策层采取向资本市场寻求帮助的策略安排,即通过强化股市投融资杠杆功能及借助政策利好等,催生“国家牛市”,增加股权融资比重,降低负债水平;针对新增投资项目筹资问题,4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四类专项债券,为基建等新增投资项目拓宽信用的融资渠道。

  但是,当前这四类专项债券,要在法律层面上有效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四类专项债券既不同于财政部口径的专项债券,又不同于发改委口径的传统专项债券,同时也不同于基建等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资产具有可预见的收益和经营活动现金流,而至少从相关指引上看,四类专项债券并不属于这些债券品种。

  不仅如此,四类专项债券是否属于政府性债务,目前尚无法给出确切答案。因为,四类专项债券不应是政府性债务,也不应是企业债,只能大致归类为项目债。若如此,四类专项债券既没有政府或隐或显的担保,相关企业也可基于专项债而可以不对其进行信用背书或担保,加之其所倚重的资产质量、损益情况等又存在突出的不确定性,最终将给市场对四类专项债券的信用来源带来混沌,因而其是否能为市场所接受,将是一大考验。

  以往的城投债一度受市场热捧,很大程度上源自市场普遍认为城投债有政府信用做背书。而随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明确并非所有的城投债都是政府性债务,很多城投债就蜕变为了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上的城投债也变成投资者的烫手山芋。

  其实,发改委专门发布四类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大致可看作是去年国企混改和PPP模式的增强版,旨在通过激活融资市场降低经济的整体负债,并为实体经济注入资金,缓解银行惜贷和借新还旧难以扩展市场信用等现象。

  因此,“四类专项债券”亟须清晰的市场定位、避免混沌化。究竟四类专项债券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公司债、企业债,抑或政府支持性债券,一定要给市场一个清晰的定位,以便市场能给予其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合理的定价依据;若定位不清,将难以真正获得市场青睐,投资者将因为难以清晰甄别其身份而退避三舍,即便发行出来也容易面临责任纠缠不清的混沌,进而很容易导致四类专项债券支持的资产变成三不管资产,甚至蜕变成相关方面转移损益的资产池。

  □苏亮瑜(越秀金控集团副总经理、金融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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