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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报点评IPO:为大盘背黑锅不合宜 常态化发行应有定力

2017年06月12日 08:18: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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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保持定力增强韧性 推进IPO市场化

  股市一旦连续调整,市场上关于暂停新股发行(IPO)的声音就会增多,视IPO常态化为洪水猛兽。对此,中国证券报认为,不宜将新股发行常态化与市场涨跌直接挂钩,切不可重走所谓“暂停IPO以救市”的老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环节,新股发行市场化是A股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资本市场发挥创业创新“孵化器”功效的基本保障。

  主张暂停IPO的直接理由是新股发行过多造成股市失血,以致市场连续走低。从历史数据来看,IPO筹资额上升与股市下跌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过去数次暂停IPO也并未扭转股市下跌势头。市场调整是一个向基本面回归的过程,个股估值必须与实实在在的业绩支撑相匹配,而且资金流向也受市场风险偏好的影响。

  实际上,相对于IPO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要股东减持被认为是A股的两大“出血点”。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再融资规模开始大幅超过IPO募资规模,前者在2016年是后者的10倍以上,对市场资金的整体影响更大,且带来过度融资、灰色地带甚至非法套利等问题。对此,证监会今年2月发布再融资新政予以规范,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5月底,针对无序减持、任性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证监会封堵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在IPO常态化进程中,监管层对新股发行审核是从严从紧的。统计显示,截至5月19日,今年证监会共审结IPO企业257家,其中,已核准的IPO企业188家;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的IPO企业24家;终止审查(申请撤回)的IPO企业45家。IPO审结通过率约为73.15%,未通过(包括终止审查和否决)率约为26.85%。

  暂停IPO能不能救市是个未知数,但暂停IPO对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实体经济的伤害是可预知的,最直接的伤害是一些优质公司难以获得上市融资机会,一方面将使上市公司资源稀缺性加剧,增加壳资源炒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加剧实体经济面临的融资难、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等难题。作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风险承担最为分散的市场,资本市场将丧失创业、创新“孵化器”功效。更严重的是,资本市场的发展预期将再次被扰乱。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从过往来看,在融资功能方面,中国股市主要面临两大痼疾,一是多层次体系不完善,“倒金字塔”式的体系不能有效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二是股票发行机制不够市场化,且股票发行经常因为市况不好而被叫停。“融资功能完备”内在地要求新股发行常态化、市场化,激发A股市场“孵化器”功效,像美国资本市场一样培育出世界领先的科技型企业。

  新股发行不宜也不能再纠缠于要不要暂停以救市的窠臼中,更应聚焦于如何进一步市场化。就新股发行本身而言,哪些公司可以上市、如何定价、什么时候发行等问题都需要交给市场来回答,并最终向注册制过渡。在这一个长期过程中,中国证券报认为,监管部门应坚定市场化改革的定力,增强改革韧性,积极搭建新股市场化发行的制度框架,夯实市场化改革的法治基础,稳定资本市场的发展预期。(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常态化发行应有定力 动态平衡寻求改革更优解

  证监会9日公布了今年以来第21个批次的IPO核发情况,8家企业获得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25亿元。近3周以来,证监会核发IPO批文数量打破了“周10家”的节奏,分别为7家、4家、8家,这显示监管部门正在综合研判改革力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找新股发行的动态平衡。

  适度调整和变动新股发行的节奏,体现了监管层呵护市场的用意,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综合考虑改革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也更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然而,IPO并不是决定市场走势的核心因素,“每周发几家”不应成为投资者决策的根本依据。

  发行体制是资本市场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它与其他基础性制度一道标记着市场成熟度的成色。“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市场化、法治化之路需要一步接着一步才能走稳、走远,其中关键不仅在于各项改革要步调一致,更在于哪项改革也不能止步不前,甚至开倒车。

  近日,市场上有观点提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尤其表现为包括退市、投资者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在内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严控IPO,新股的常态化发行也应当等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具备了之后再行推出。

  这种观点,把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的发行制度与其他制度割裂了开来,把资本市场复杂的综合改革简化成了发行改革和为发行改革铺路的改革。

  2009年,证监会正式启动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八年来,退市制度改革、再融资制度改革、投资者保护制度改革、上市公司监管改革、稽查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也在同步推进。这些工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它们既无法“单兵突进”,也无法在其他改革按兵不动的情况下“独善其身”。

  一个“只进不出”的市场是不健康的,一个“不进不出”,或者“只出不进”的市场呢?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木桶原理”应该无需赘言,先待其他制度木板补齐,最后再来修缮发行的短板,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历史上,新股发行因二级市场低迷而9次暂停,又9次重启。每次IPO暂停后,市场趋势都并未就此扭转;每次重启,又都因为一级市场开闸的心理影响,使市场短期承压。市场源头之水时断时续,为壳溢价、壳炒作提供了土壤,上市公司“久病不退”也成了A股市场的一大痼疾。

  去年四季度以来,新股发行渐至常态化,其间二级市场虽有波动,但各方对“IPO不是影响市场走势的根本因素”、“暂停IPO于市场发展无益”也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

  申万宏源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IPO融资是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应该得到正常发挥,近期IPO的节奏调节是监管层为了缓解市场忧虑,尽可能维护市场稳定,短期内适度进行节奏调整是必要的,但未来的出路还是得加快推进改革。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提出,IPO是资本市场正常的输血机制,IPO常态化表明市场是正常化运行的。

  而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IPO核发节奏可快可慢,关键是不能停。暂停IPO不仅不能改变市场的基本走势,反而会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熊市预期。

  当前的新股发行体制尚未达到市场之手遴选企业、市场博弈形成价格、市场决定发行节奏的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对于监管层和市场都十分期待的这一“理想状态”来说,保持正常的新股发行是前提而不是结果。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不可能通过停止IPO进程来实现;包括发行体制在内的资本市场整体改革,也不应因为二级市场的价格博弈而动摇或反复。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要求下,只有常态化的新股发行才能保证市场基本融资功能正常实现,才能帮助市场形成明确预期,才能使包括退市、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监管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改革得到统筹推进。

  而在常态化新股发行的基础上寻找动态平衡,也更有利于优化新股发行节奏的弹性,在当前市况、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求得市场化改革的更优解。(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继续让IPO为大盘调整“背黑锅”已不合时宜

  长期以来,市场上对新股发行(IPO)的机制、节奏和规模的存在一些争议。最典型的一种说法就是IPO规模大会导致市场调整,进而要求暂停IPO。那么,暂停IPO真的能让大盘扶摇直上吗?显然,这种想法太“高估”IPO了。

  先来看看新股发行的速度和融资规模。今年5月27日之前,新股发行的节奏是保持着每周10家的速度,此后三周分别是7家、4家和8家。虽然看似每周都有发行,但是,从融资规模来看,其实并不大。今年以来拿到IPO批文的207家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1039亿元,平均筹资额在5亿元左右。

  这样的融资规模大吗?显然不大。所以,把IPO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造成市场调整的原因,认为会造成市场大量“失血”,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

  再者,如果我们从过往的数据来看,也无法得出暂停IPO就能让股市扶摇直上这样的结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有分析认为,从公司筹资的角度看,往往是股市上涨时更容易筹集资金,因此公司在牛市中筹资意愿增强,熊市里筹资意愿减弱。IPO筹资量上升与股市下跌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过去数次IPO暂停的时期股市也未出现上涨。

  与此同时,有市场人士指出,IPO暂停后资金是否流入股市仍取决于市场的风险偏好。以2015年7月份IPO暂停为例,当月货币基金规模激增8077亿份,股市并没有出现期待中的上涨,投资者的情绪尚处于股市异常波动后的恐慌阶段,IPO的暂停难以改变市场风险偏好的改变。

  显然,所谓“IPO批量供应造成了市场供求失衡,导致市场下跌”的说法有失偏颇,这早已经被众多有识之士明确指出。在我国资本市场深度已经发生质变,早已摆脱早期那种“低级别供给平衡”的今天,再旧调重弹,让IPO来为大盘调整“背黑锅”,已不合时宜了。

  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IPO,定向增发的融资规模对市场整体资金的影响要来得更大。以2016年为例,A股增发募集资金量为16918.03亿元,是IPO融资规模的11.31倍。由此可见,跟定增市场比起来,IPO市场融资规模仍然较小,不足以对A股造成下行压力。鉴于此,我们看到,监管层分别于今年2月份和5月份对再融资和股东减持予以进一步规范。

  市场需要新鲜血液,需要“活水”,发行新股就是为市场补充新鲜血液、补充“活水”。一些优秀的、新鲜的“血液”进入市场,可以提高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拓展投资者的选择范围。

  那么,这些“活水”质量如何?监管层是否从源头上把好了关?来看一组数据:根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19日,今年证监会共审结IPO企业257家,其中,已核准的IPO企业188家;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的IPO企业24家;终止审查(申请撤回)的IPO企业45家。IPO审结通过率约为73.15%,未通过(包括终止审查和否决)率约为26.85%。

  应该说,从目前IPO企业终止审查和否决情况看,从严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这离不开监管层的严审核。

  我们看到,今年以来,证监会继续严把审核质量关,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严格实施IPO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反馈、检查、初审、发审等审核流程和审核机制的有机配合,有效遏制问题苗头和“带病申报”情形,净化审核环境,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利润操纵、欺诈发行、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以从严监管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当然,在为市场输送“活水”的同时,也要将“死水”和“臭水”清理出去。这就必须进一步健全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我们既要让优秀的公司登陆资本市场,也要对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采取退市措施。这样既使得股市投资标的实现“优胜劣汰”,提升市场整体的投资价值,也减少了IPO加速对市场情绪造成的负面冲击。

  业界人士推断,IPO常态化之后,接下来的当务之急就是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预期的是,在“严监管”模式下,未来退市将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顶住压力 扭住依法监管牛鼻子不放松

  上周五,本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保持定力咬住市场化改革不放松”,认为在众声喧哗的当下,应该排除干扰,坚定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文章发表后,引发各界热议。有观点认为,不能就市场化论市场化,提升市场法治化水平同等重要,甚至更为迫切。对此,我们完全同意。我们认为,市场化与法治化是引领中国证券市场行稳致远最关键的两条腿,必须都使得上劲。否则,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必然走不稳,走不快,走不好,甚至还会摔跟头。

  细心的投资者都注意到,去年2月份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A股市场监管全面加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立体展开。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财务造假、信披违规、中介失职等违法违规问题频频重拳出击,常态化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既逮鼠又打狼,除了批量处理常规案件外,也查处了徐翔、鲜言、冯小树等不少大案要案。同时,针对市场上各种痼疾和新的不良苗头,如忽悠式重组、跟风式重组、利用高送转进行设局式减持等问题,创新监管手法,及时予以遏制。在退市方面,加大了执行力度,加快了退市步伐,创业板出现了退市第一股。

  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一年多来,A股市场秩序得到改善,市场各方比以前守规矩多了,对法治多了一分敬畏感,整体风气有所好转,成绩有目共睹。同时,也必须认识到,A股市场长期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必须刮骨疗毒。进行这样的治疗,需要智慧、勇气和耐心,要能顶得住压力、持之以恒。

  加大力度治理各种吃相难看的市场乱象,是监管回归本位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实实在在的保护,也获得了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支持。当然,也有一些人,对从严监管新形势、新规则不适应,感觉交易不如以前自由了。还有一些人认为,水至清则无鱼,监管太严,影响了市场活跃度,因此希望监管可以适当体现弹性。

  我们认为,一方面,投资者守法合规的交易自由都应该得到保护,证券市场应该发扬“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契约精神。基于此,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抓坏蛋”上,尽量避免对交易环节进行直接干预。

  另一方面,对于各种践踏三公原则、违法违规的所谓“交易自由”,监管要敢于动真格,敢于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奶酪。监管应该保持一致性和严肃性,绝不可为了维持所谓的“市场活跃度”,时紧时松。总体上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不是太严厉了,而是太仁慈了。因此,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这个牛鼻子还得牢牢抓住,不能放松。至于具体的监管手法,有些看上去可能行政色彩偏重,个别的或许随意性偏大,技术上确有斟酌改进的空间,我们相信,监管部门未来也会听取市场各方建议,从善如流,进一步加以完善。

  建设一个高度市场化、法治化的证券市场,离不开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但仅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还不够,因为监管手段和监管资源终归是有限的。它需要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监管任务和监管资源的合理匹配,需要执法和司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环顾海外一些推崇自由交易原则的成熟市场,行政处罚、刑事惩罚和民事索赔构成了证券市场事后惩戒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三大支柱。相比之下,A股市场惩戒证券违法犯罪运用最多的手段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救济制度短板明显。有些案子开出的罚单金额不小,但刑责轻微,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中国现行证券法、刑法对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处罚多数轻于海外成熟市场。有些行为在海外成熟市场属于触犯刑法,在A股市场只算行政违法违规;有些行为A股市场列入犯罪,但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也大大低于海外成熟市场。另外,受地方保护、执法者专业水平不高等影响,国内有些案件即便进入刑事程序,最终仍然给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感觉。违法犯罪成本太低,难免“前罚后继”。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水平,维护三公原则,有必要参照海外成熟市场经验,结合中国实际,与时俱进修改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建议,抓住全国人大对证券法进行修订的契机,全面松绑各种过时的管制限制措施;完善证券市场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种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研究成立不受地方力量干预、专业性强的专门证券法院;积极探讨建立集团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赋予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足够的权限,充实监管力量,保障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落到实处。(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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