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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减持新规落地满月 逾10公司高管减持挑战监管红线

2017年06月28日 09:18:50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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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作“史上最严”的减持新规实施已有一个月,其间仍有10余家公司高管顶风减持,挑战监管红线。5月27日晚间,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 “减持新规”)公布。新规落地后,有股东调整减持方案,也有股东终止减持改为增持,不过仍有些公司股东、高管一度踩监管红线减持。

  10余公司高管违规减持

  与修订前的减持规定相比,此次减持新规除了限制大股东,还将董监高也纳入集中竞价减持预先披露的范围中,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此外,“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从新规实施一个月情况来看,仍有部分股东、董监高未提前信披就减持,其中不乏董秘。股东方面,如星网锐捷5%以上股东未提前15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即减持,且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超过星网锐捷股份总数的1%,遭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高管方面,中洲控股副总经理刘继周未经披露计划,便直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500股;济民制药副总经理马桂验卖出5000股,也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此外,博敏电子、鹏博士、史丹利、九州通、东易日盛的副总也均是未按规定预披露减持计划便减持,其中鹏博士副总在减持当日已递交辞呈;乾景园林监事离职后违规减持10万股,根据减持新规,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董秘忘记预披露减持计划直接减持。如清水源董秘在未预先披露的情况下集中竞价减持5万股,违反减持新规,对此公司在公告中称系个人原因正在休假,未能及时充分解读《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加之当时急需资金,导致违反规定。

  梳理来看,违规减持原因基本是学习法律法规不充分。除了未依照减持新规减持外,还有不少高管短线交易,包括日机密封控股股东、天海防务董事等。

  没有严惩新规如同没牙老虎

  减持新规实施后,投资者对大股东、董监高等能否严格遵守减持新规仍存一定顾虑。有市场人士表示,一项法规没有严厉的经济处罚就等同于老虎没有尖利的牙齿,效果将大打折扣。

  自2015年6月A股深度调整以来,监管层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愈发趋严,在对多家公司股东、高管的违法减持进行立案调查后,2015年下半年,证监会集中力量对违法减持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因违规减持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这是A股历史上罕见的。从“18号文”到“1号文”,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监管措施,已从临时性措施转成常态化规定。

  不过,也有投资者认为,与大股东违规减持动辄套现数亿元相比,处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日机密封股东深圳柏恩违反招股书承诺 “减持日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清仓式减持400万股后仅发布了致歉公告。从修订后的减持新规看,对股东、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减持股份的监管,仍只停留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阶段,情节严重的进行限制交易。

  “对于违规减持者没有严惩措施,正是减持新规的一大短板,也将导致其威慑力严重打折。”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曹中铭建议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出台补救措施,比如可规定违规减持者,其所得收益全部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或者由减持者“回购”所减持的全部股份,如果有多余差额的,全部上缴上市公司。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这一刚性措施,减持新规所产生的“威力”将不言而喻。

  本周一,深交所表示,除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还有以下两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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