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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多次发声将违规减持关进“笼子”

2017年06月28日 09:20:13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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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新规已经“满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包括证监会、沪深交易所都对此有所发声。

  6月4日,证监会召开贯彻实施减持制度规则专题视频培训会。此次会议提出,减持制度是证券市场重大的长期性、关键性基础制度。对减持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长期、价值投资,更好地促进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新规发布后的首周,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声。上交所称,整体上看,减持新规实施后,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的日均减持金额较实施前出现了显著下降,降幅为67%。

  当天,上交所还表态,称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将继续秉承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基本职责,切实落实减持新规的实施,引导有序合规减持、防控异常减持行为,共同营造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深交所则表态称将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认真落实减持新规要求,加强减持交易行为监控,对违规减持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6月26日,深交所再次发声,称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大股东、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等。

  那么,对违规减持行为怎么办?深交所称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对此,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无序、违规减持关进“笼子”里是国际通行做法。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层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堵住制度中存在的各种漏洞,遏制大股东随意减持的行为。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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