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6日发布通知,4月1日起,北京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发放,从而终结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
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以便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记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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