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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外地人跨年补社保需交完税证明

2013-04-22 09:14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本月起,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跨年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社保补缴的程序更加严格,跨年的补缴还需要走行政审批的手续。

  限车令、限房令执行以来,社保缴费满5年成了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获得购房、购车资格的重要条件,不少社保中断的参保人员想通过补缴的方式补齐社保缴费记录,以便获得相应资格。过去,社保补缴需要的材料通常包括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被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被保险人户口、企业营业执照等等。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伪造,一些专业做假账的机构可以做得十分逼真,难辨真伪。新规定要求,补缴社保除了提供这些资料之外,还需要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有效防止造假情况的发生。

  而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

  为严把审批关,包括朝阳区、通州区等区县已经建立了行政部门初审、社保稽核部门与劳动监察核查、行政部门审批、基金监督部门备案、社保中心操作的五级审批体系。截至3月底,朝阳区共受理460名外埠人员补缴业务,审批通过182人,通过率不足40%;而通州区,共受理养老保险补缴77家单位,涉及职工99人,核准补缴50人,有效拒绝违规补缴49人,通过率也只有50%。

  而对于频繁补缴的单位,也纳入了各区的“黑名单”。比如朝阳区就对频繁补缴单位进行筛查,转入专项稽核,进行重点监控;通州区对频繁补缴单位、对存在以虚假材料违规补缴的,列入审批黑名单重点监控,实现五个审批核查部门信息共享,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等。(记者代丽丽)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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