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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增551元 应缴保险费相应提高

2013-06-18 09:41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后,本市单位在为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时,就要按照新的社保缴费基数5223元来办理了。昨天,市人社局发布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今年缴费基数增加了551元,而上限则达到了15669元。

  市人社局方面称,根据近日公布的“2012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本市发布了《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上限和下限。今年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基数是5223元,比去年的4672元增加了551元。上限统一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最高不超过15669元。

  五险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最低不低于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最低不低于3134元。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超过了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时最高上限只能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能更高。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绝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

  据了解,正是缴费基数决定了每个参保者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即在缴纳不同保险费时,以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再计算出应缴的保险费金额。当缴费比例不变时,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应缴保险费金额也会相应有所提高。

  通知还明确,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记者赵鹏)

  标签: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本市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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